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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涉嫌故意伤害辩护律师广州刑辩律师免费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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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涉嫌故意伤害辩护律师广州刑辩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电话:温律师:(号);Q ;
案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被告人林某,男,19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化州市,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广东省化州市。因本案于2014年5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1日被逮捕。现押于广州市第三看守所。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7月6日19时许,被告人林某伙同同案人曾某某(另案处理)在本市梅花村村某网吧与被害人陈某因故发生冲突后,于当晚20时许经过密谋携带水果刀、菜刀到本市越秀区白云山南路追砍被害人陈某并导致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陈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2014年4月24日,被告人林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公诉机关随案提交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林某的行为触犯了《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林某能自愿认罪,可予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陈某造成了经济损失,故林某应当承担陈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对于原告人陈某主张赔付的医疗费19500元、护理费8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交通费500元、营养费2000元,因被告人林某自愿赔付,故本院予以确认。综上,被告人林某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经济损失23388元。
依照《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判处
一、被告人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二、被告人林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经济损失2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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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所介绍: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系盈科律师事务所华南地区总部,扎根于千年商都——广州,作为盈科国内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特的地理区位优势,面向珠三角、华南地区并辐射联动港澳台和整个东南亚的法律服务市场,与北京总部及国内外分所形成人才、品牌、业务、学术、地域资源的整合与互动,利用四海盈科的化法律服务体系整合人才和人脉资源,吸纳本地的法律人才加盟,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致力于提供的法律服务为目标,发展盈科在华南地区的法律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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