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广州市越秀区离婚律师事务所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

  • 图片0
  • 图片1
  • 图片2
  • 图片3
  • 图片4
  • 图片5
1/6
新浪微博
QQ空间
豆瓣网
百度新首页
取消

广州离婚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电话:温律师:();Q ;
原告王某莹与被告冯某威于2004年9月16日结婚,2006年生有一子冯某某。2011年期间,冯某威与其单位女同事魏某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并且魏某的未婚夫是冯某好友李某。2011年9月,原告王某莹发现冯某与魏某有秘密往来。经质问,冯某承认其在2011年5月开始与魏某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并写下书。2011年11月,原告与被告的矛盾越来越深,感情破裂,走向离婚。涉案的主要财产有:
1.深圳南山区滨海之窗某房子,由冯某威和其母亲于2004年8月15日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期和贷款抵押合同,婚后登记在冯某威和其母亲名下,各占50%份额,婚后由原被告双方共同还贷。冯某威于2011年11月28日将其名下50%份额擅自转移至其母亲名下。
2.深圳南山区宏观苑某房子,由冯某威和其父亲于婚前购买并取得所有权,各占50%份额,2010年9月6日被告父亲将其名下50%份额过户至原告名下。
3.无锡市某别墅,由原、被告在婚后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尚有贷款未还清。另,在2011年8月,原告、被告和原告母亲签下书面的确认书,确认该房子的首付系原告母亲支付,原告母亲占有该房子30%份额,剩余房贷由原告、被告共同偿还。
一审结果:孩子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被告因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滨海之窗,需补偿原告1247500元;宏观苑归原告所有,原告补充被告1800000元;无锡房子的所有权因存在争议,需另案确权后才能处理,因此在本案中不予处理。
(如果您有任何的意向或者疑问,您可以联系我们,我们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
广州离婚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电话:温律师:();Q ;广州代理离婚律师广州离婚律师广州专打离婚官司律师广州越秀区离婚律师广州办理离婚律师广州离婚法律咨询广州市离婚律师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址:
律所地址: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8层(地铁五号线:五羊邨站C出口。公交:南方报社站。)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为你提供的“广州市越秀区离婚律师事务所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详细介绍
在线留言

*详情

*联系

*手机

广州代理离婚律师信息

VIP推荐信息

热门搜索

广州咨询服务>广州专业咨询/策划>广州市越秀区
信息由发布人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交易汇款需谨慎,请注意调查核实。
触屏版 电脑版
@2009-2024 京ICP证10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