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申办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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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ITSS中,明确将运行维护服务定义为“采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方法,依据需方提出的服务级别要求,对其所使用的信息系统运行环境、业务系统等提供的综合服务”。据此,ITSS中运维系列标准将标准化对象确定为“运行维护服务”,总标题统一为“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并分为以下部分:通用要求;交付规范;应急响应规范;数据中心服务规范;桌面及外围设备服务规范。

总体来看,ITSS中运维系列标准主要面向“运行维护服务”,围绕“谁能做、做什么、怎么做”,针对以下问题,提供标准支持:提供运维服务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和能力,或什么样的组织能提供运维服务?运维服务包括哪些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交付内容?针对提供运维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应如何响应?提供数据中心、桌面及外围设备运维服务,应怎么做?

另外,《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 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第5章“运行维护服务能力管理”和ISO/IEC 20000-1:2011信息技术管理体系的第4章“服务体系的总体要求”均采用PDCA原理,分别对运维服务能力管理体系和服务管理体系提出了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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