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态核查主要内容1、企业注册资金和净资产是否符合资质标准;2、企业的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是否符合资质标准;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人数、注册建造师的人数是否符合资质标准,注册建造师是否满足企业现有所涉及资质标准的要求,其中,要求相同的注册建造师数量不累加,要求不同的注册建造师分别考核;4、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招标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劳务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和工资支付管理、诚信等);5、企业的管理制度建立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6、近一年是否存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章二十三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以相关部门的处罚为依据);7、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二、受稽查企业应提供的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2、企业验资报告、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3、企业完成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验收证明或备案资料;4、企业所获荣誉证书、获奖工程荣誉证书或表彰文件、违法违规被处罚文书;5、企业管理和技术、经济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企业社保缴费清单;6、企业办公场地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7、企业章程、质量手册或管理制度汇编及其它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