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优势的媒体为什么要寻找广告代理商?他们直接面对客户不是更稳妥,利润更高,直接面对广告企业主不是更容易操作吗? ”
,广告行业的主体分三部分:媒体、广告代理公司、广告主。广告媒介代理制度的出现可以说是完善广告行业的一重要条件,它可以使得广告这一行业分工更加明确、服务客户更加、到位,促进广告业的向前发展。所以说广告代理制还是有必要的
第二,媒体单位 不单单是发布广告这一工作,它还存在维护自身的媒介,发布信息等其他的内容。比如电视台要做栏目、报社要编辑版面内容、广播电台要发布信息。这些是媒体的本身职责所在,而且这些工作都是需要的人来从事的,所以在广告方面媒体没必要投入太多自行进行买卖,直接对客户利润其实没有得到提升,反而对客户服务不到位,毕竟广告要进行策划、制作,这些广告公司要比媒介单位更加一些。如果在自行设立广告部门又是浪费很大的财力、物力,“损失15%”难道不值得吗?重要的是,有法律规定的,广告主要在媒体单位投放广告,通过广告代理公司,禁止直接联系媒体单位进行投放的。一般广告整体投放广告价格的15%作为广告主给广告公司的佣金,其中广告主可以享受到各项服务,比如创意、文案、策划、市场分析等等,但是现在大一点的广告公司4A级的都会收取适当的创意费。
“拥有广告载体的资源方寻找广告代理商时,这个广告代理的模式是怎么样的?具体如何操作?”
根据广告法的规定,你的广告媒介合法化,而且你要依法办理兼营业广告业务的手续和执照。然后拥有载体资源方可以对外发布信息,找合作的代理公司,代理模式一般就是 缴纳一定的媒介保障金或者出全款把媒介买下来,然后经过给广告主制作、投放广告赢得利润。如果是代理公司跟广告载体资源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好多年,一般都是会返点优惠给代理公司的算是作为相互的鼓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