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全面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的通知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煤矿安全***部门,各省级***,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平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违规行为,坚决遏制煤矿重***事故,国家。
一、工作目标深入开展煤矿安全***三年行动,深刻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按照11月6日国家煤矿***局召开的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部署,从即日起到2021年底,以一通三防和打非治违等为,在强化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基础上,对煤矿企业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采、掘、机、运、通等主要系统,瓦斯、冲击。
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鉴定结果是否符合实际;有瓦斯动力现象、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事故或者被鉴定、认定为***煤层的煤矿,是否进行煤层***危险性鉴定。
5.瓦斯***情况。是否开展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掘进工作面设计前是否按规定编制地质说明书,说明工作面瓦斯地质特征等情况,并报矿总***批准;地质因素不确定时,是否采取物探、钻探等手段开展地质探测工作。高瓦斯、煤与瓦斯***矿井是否按规定测定瓦斯含量、瓦斯压力、抽采影响半径等参数。
是否按规定编制并更新矿井瓦斯地质图和工作面瓦斯地质图。是否编制瓦斯抽采设计,并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抽采系统能力是否满足要求,抽采钻孔的施工、计量等是否按规定进行管理,进行抽采的采掘工作面是否开展抽采达标评判。
应急处置救援情况。入井人员佩戴的自救器是否完好,入井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自救器。15.露天煤矿。16.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其他内容。四、工作要求(一)落实责任。煤矿上级企业要加强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检查指导煤矿自查自改工作,帮助煤矿落实***措施。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及时调整监察***计划,于2021年底前对辖区煤矿企业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全系统各环节至少检查***一次,监察力量不足的,可向国家煤矿***局申请调配。请各省级煤矿安全***部门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和煤矿,并于2020年12月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国家煤矿***局。
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于2020年11月25日前分别将大***活动联系人报国家煤矿***局。(二)分阶段开展***。大***活动分为两个阶段开展。***阶段:2021年春节前,对灾害重、风险大、管理差、安全保障程度低的企业、煤矿进行***检查;第二阶段:2021年春节后,对所有煤矿企业和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全面展开。
此次大***活动是推进煤矿安全***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各地区煤矿安全***三年行动牵头部门、煤矿企业要将***发现的***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纳入问题***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并动态更新,抓好***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