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包括: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其中,经营范围应当载明经核准等级的生产经营项目和商品类别。经营方式包括自产自销、代购代销、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零售、批发、批零兼营、客运服务、货运服务、代客储运、装卸、修理服务、咨询服务等等。合伙企业如果确定了事务的合伙人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登记事项中还应当包括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或者分支机构的情况。
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这意味着,在此之前,合伙企业并未成立。“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人之间签订的合伙协议而设立,合伙协议依法订立而签名、盖章即可,不需要任何机关批准;而公司的设立基础是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全体股东依法共同制定的并签名、盖章,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较为灵活,允许以劳务作为出资,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有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而公司的出资方式不允许以劳务出资,除货币出资外,凡用食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
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办理流程:
1. 全体合伙人应就变更合伙人的具体事宜进行充分协商,确保达成一致意见。这包括明确变更的原因、变更的合伙人、变更后的权益分配等关键内容。
2. 制定并签署合伙人变更协议。该协议应详细记录变更的内容、各方的权利义务等,作为变更过程的法律依据。
3. 准备并提交合伙企业变更合伙人的申请材料。这些材料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准备,以确保变更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 遵循先税务再工商的流程,向税务局提交变更申请。在税务局受理后,才能进行后续的工商变更登记。
5.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变更合伙人的申请,并提供与税务变更相同的申请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
6. 如申请获得核准,合伙企业将获得新的营业执照。此时,还需进行电子税务登记变更,向电子税务局提交变更后的合伙人信息和出资份额等。
注册合伙企业的大致办理时间:
1. 企业名称核名:这个步骤通常需要1个工作日。核名是确保企业名称的性和合法性的必要步骤,需要提供企业名称、行业类型、注册资本等信息。
2. 提交资料申请:在资料且无误的情况下,提交资料申请到领取执照的过程通常需要3-5个工作日。如果资料有误或遗漏,可能会导致注册申请被驳回,从而延长办理时间。
3. 领取营业执照:只要材料通过审核,一般可以在1个工作日内领取到营业执照,快的甚至当天就能领取。
4. 刻制印章:合伙企业根据自己企业需求刻制公章、财务章及其他印章,需要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