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80宝和汇辰灌浆料试验结果的合格评定
组试验结果的合格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一组内每一试件的破坏形式均属正常时,应舍去组内大值和小值,而以中间三个值的平均值作为该组试验结果的正拉粘结强度推定值。若该推定值不低于本规范规定的相应指标,则可评该组试件正拉粘结强度检验结果合格;
2 当一组内仅有一个试件的破坏形式不正常,允许以加倍试件重做一组试验。若试验结果全数达到上述要求,则仍可评该组为试验合格组。
G.7.2 检验批试验结果的合格评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若一检验批的每一组均为试验合格组,则应评该批粘结材料的正拉粘结性能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
2 若一检验批中有一组或一组以上为不合格组,则应评该批粘接材料的正拉粘结性能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3 若检验批由不少于20组试件组成,且仅有一组被评为试验不合格组,则仍可评该批粘结材料的正拉粘接性能符合使用要求。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受检材料的品种、型号和批号;
2 抽样规则及抽样数量;
3 试件制备方法及养护条件;
4 试件的编号和尺寸;
5 试验环境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6 仪器设备的型号、量程和检定日期;
7 加荷方式及加荷速度;
8 试件的破坏荷载及破坏形式;
9 试验结果整理和计算;
10 取样、测试、校核人员及测试日期。
宝和汇辰灌浆料不挥发物含量测定方法
H.1 适用范围
H.1.1 本方法适用于室温固化的改性环氧类和改性乙烯基酯类结构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H.1.2 本方法的测定结果,可用以判断被检测的胶粘剂中是否掺有影响结构胶粘剂性能和质量的挥发性成分。
H.2 仪器设备
H.2.1 测定胶粘剂不挥发物含量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电热鼓风干燥箱(烘箱),其温度波动不应大于±2℃;
2 温度计应备有两种,其测温范围分别为0℃~150℃和0℃~250℃;
3 称量容器应采用铝制称量盒或耐温称量瓶,其直径宜为50mm,高度宜为30mm;
4 称量天平应为分析天平,其感量应为1mg,大称量应为200g;
5 干燥器应为有密封盖的玻璃干燥器,数量应不少于4个,且均应盛有蓝变色硅胶;
6 胶皿,其制皿材料与胶粘剂原材料之间应不发生化学反应。
H60宝和汇辰灌浆料试验步骤
E.4.1 圆柱体劈裂抗拉强度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件从养护室取出后应及时进行试验。先将试件擦拭干净,与垫层接触的试件表面应清除掉一切浮渣和其他附着物;
2 标出两条承压线。这两条线应位于同一轴向平面,并彼此相对,两线的末端应能在试件的端面上相连,以判断划线的正确性;
3 将嵌有试件的试验装置于试验机中心,在上下压头与试件承压线之间各垫一条截面尺寸为2mm×2mm木垫条,圆柱体试件的水平轴线应在上下垫条之间保持水平,与水平轴线相垂直的承压线应位于垫条的中心,其上下位置应对准(图E.4.1);
4 施加荷载应连续均匀地进行,并控制在1~1.5min内破坏;
5 试件破坏时,应记录其大荷载值及破坏形式。
图E.4.1 试件安装示意图
1-试件;2-木垫条
E.4.2 当按本附录第E.4.1条规定的试验步骤进行试验时,若试件的破坏形式不是劈裂破坏,应检查试件的上下对中情况是否符合要求;若对中没有问题,应检查试件的原材料是否固化不良,或不属于富填料的粘结材料。
宝和汇辰灌浆料及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体
劈裂抗拉强度测定方法
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测定富填料结构胶胶体以及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体的劈裂抗拉强度。
本方法也可用于裂缝注浆料的劈裂抗拉试验。
试 件
劈裂抗拉试件的直径为20mm,长度为40mm,允许偏差为±0.1mm,由受检的胶粘剂或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浇注而成。试件的养护方法及要求应符合受检材料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但养护时间,对胶粘剂和砂浆应分别以7d和28d为准。
试件拆模后,应检查其表面的缺陷。凡有裂纹、麻面、孔洞、缺陷的试件不得使用。
劈裂抗拉试验的试件数量,每组不应少于5个。
C60宝和汇辰灌浆料试验条件
试件状态调节、试验设备及试验的标准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纤维增强塑料性能试验方法总则》GB 1446的规定。
试验装置(图D.5.2)的加载压头及支座与试件的抵承面应为圆柱曲面;加载压头及支座应采用45号钢制作,其表面应光滑,无凹陷及疤痕等缺陷。加载压头的半径R应为3mm±0.1mm;支座圆柱半径r应为(1.5mm~2.0mm)±0.1mm,加荷压头和支座的长度宜比试件的宽度大4mm。
试验装置示意图
试验步骤
试验前应对试件外观进行检查,其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纤维增强塑料性能试验方法总则》GB 1446的要求。
试件应置于试验装置的中心位置上。其跨度应调整为L=20mm,且误差不应大于0.3mm;加载压头的轴线应位于两支座之间的中央;且应与支座轴线平行。
D.6.3 以(1~2)mm/min的加荷速度连续加荷至试件破坏;记录大荷载Pb及试件破坏形式。
当试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即可确认试件已破坏,并可立即停止试验:
1 荷载读数已较峰值下降30%;
2 加荷压头移动的行程已超过试件的名义厚度(即4mm);
3 试件分离成两片。
宝和汇辰灌浆料适用范围及应用条件
本方法适用于结构胶耐久性能的快速复验与评定。
采用本方法进行耐久性能检验的结构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该结构胶已通过胶体性能、粘接能力、耐老化作用及耐长期应力作用的检验;
2 被检验的样品来源于批量生产的结构胶的随机抽样。
适用的仪器、设备及工具应包括:
1 湿热老化试验箱;
2 工具显微镜或5倍~20倍放大镜;
3 游标卡尺,精度为0.002;
4 楔子推进装置的,匀速要求,应为(30±5)mm/min;
5 划针,应能在不锈钢表面划出显著的划痕;
6 铜鎚;
7 台钳(必要时)。
C.2.2 湿热老化试验箱,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湿热试验箱技术条件》GB 10586的要求。湿热箱内环境条件应为(50±2)℃、(95~100)%RH。
楔子制备
C.3.1 制作楔子的材料,不得与结构胶发生电解、锈蚀及其他化学反应作用。
C.3.2 本方法推荐采用2Cr13不锈钢制作楔子,当有使用经验时,也允许采用LY12CZ铝合金制作。不锈钢楔子经清理洁净后可以反复使用。
结构用宝和汇辰灌浆料涉及工程安全的工艺性能鉴定标准
检 验 项 目 合 格 指 标
重
要
工
艺
性
能
要
求 大骨料粒径(mm) ≤4.75
流动度 初始值(mm) ≥320
30min保留率(%) ≥90
竖向膨胀率(%) 3h ≥0.10
24h与3h之差值 0.020~0.30
泌水率(%) 0
注:表中各项目的性能检验,应以宝和汇辰灌浆料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大用水量制作试样。
6.2.2 当结构加固用宝和汇辰灌浆料应用于高温环境时,宝和汇辰灌浆料安全性能鉴定,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2.1条的要求外,尚应进行耐温性能检验,其检验结果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结构加固用水泥基宝和汇辰灌浆料
本章规定适用于结构加固用水泥基宝和汇辰灌浆料的安全性鉴定。 当不同标准给出的安全性鉴定的检验项目及合格指标有低于本规范要求时,对工程结构加固用的水泥基宝和汇辰灌浆料,执行本规范的规定。
采用符合本规范安全性要求的水泥基宝和汇辰灌浆料,其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应按本规范第5.1.2条第2款确定。
经安全性鉴定合格的宝和汇辰灌浆料,凡被发现有改变用料成分、配合比或工艺的情况时,均应视为未经鉴定的宝和汇辰灌浆料。
宝和汇辰灌浆料/结构加固用界面胶、底胶和修补胶
4.7.1 承重结构新旧混凝土连接用界面胶的安全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界面胶干态粘接的基本性能、长期使用性能和耐介质侵蚀性能应按配套结构胶的鉴定检验标准确定。
2 界面胶在混凝土对混凝土湿态粘接条件下的压缩抗剪强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N的要求;
3 界面胶在钢对钢湿态粘接条件下的拉伸抗剪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2.5条第2款的要求;
4 对重要结构,界面胶胶体的无约束线性收缩率CS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不加填料时,CS≤0.4%;
2)当加填料时,CS≤0.2%。
4.7.2 当胶接的设计要求使用底胶时,应对结构胶配套的底胶进行安全性鉴定。底胶的安全性鉴定标准应符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