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迁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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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强制拆迁,是指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一方当事人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行政裁决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没有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依法强行拆迁房屋的行为。
强迁有两种方式:
(1)行政强迁,经区、县房地局申请,由区、县人民责成区、县房地局和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部门实施的强迁,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现已取消。
(2)司法强迁,由区、县房地局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实施的强迁。
目前行政强制拆除已经被立法禁止,合法的拆迁方式只有司法强制拆除,未经法院行政裁决做出的拆迁均为非法拆迁。因此,被拆迁人切不可相信拆迁办或者部门拆迁就合法的言论,在遭遇除司法强制拆除之外的其他非法强制拆除时,建议被拆迁人及时报警,
在出现强制拆除之前应做好证据保全以、资产评估和法律维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