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时所需资料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 《(委托)书》。
《(委托)书》 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
注:①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②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公司注册所需资料:
1、预先核准名称并拿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海南住所使用证明;
3、《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并由董事会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