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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跨区变更地址后,税务相关事项如何处理?

公司跨区变更地址后,税务相关事项的处理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系列举措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自 2024 年 9 月 1 日起,从 “优化事前提醒”“提速事中办理”“完善事后服务” 全环节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在优化事前提醒方面,税务机关将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共享,根据共享的跨区住所变更登记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主动向纳税人推送跨区迁移涉税事项办理指引,提醒纳税人查询办理未办结涉税事项。对纳税人存在未办结涉税事项的,同步向税务人员推送办理提示,督促办结。
在提速事中办理方面,一方面优化未结事项办理,申请跨区迁移的纳税人存在未办结涉税事项的,对依纳税人申请办理的事项,即时推送纳税人确认是否继续办理,纳税人选择继续办理的,税务机关应办结;纳税人选择不再办理的,税务机关应立即终结该涉税事项。对税务机关依职权发起的事项,按规定办结。另一方面,简化发票使用手续,对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纳税人,信息系统自动将其发票额度转至迁入地。纳税人使用税控设备的,在省内迁移时,可线上变更税控设备信息,无需在迁出地税务机关缴销税控设备;在跨省迁移时,可线上远程注销税控设备,直接向迁入地税务机关领用税控设备,或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同时,分类处理涉税风险,纳税人存在未完成风险任务的,税务机关对低风险的即时办理迁移手续,将风险任务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继续处理;税务机关对中、高风险的按规定完成风险应对,及时办理迁移手续。此外,优化退税办理环节,纳税人存在多缴税款的,信息系统自动提醒办理退税,对选择在迁移前办理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办理;对选择暂不退税的,税务机关辅导纳税人在迁移后办理退税。
在完善事后服务方面,迁入地税务机关将提供 “一站式” 迁入服务,保障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发票额度、预缴税款、所得税亏损弥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等权益和资质得以延续,并及时辅导纳税人办理迁移前未办结的涉税事项。
公司跨区变更地址后,需要在原地址的税务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然后迁往新地址,办理迁入登记。具体流程和所需资料可能因地区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例如,在某些地区,跨区迁移变更税务登记,在跨区迁出时,企业纳税人因变更生产经营地址涉及改变主管国税分局的,应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到原登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在办结相关手续后可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迁移申请。迁移对象为从工业园区迁到苏州大市,或从苏州大市迁到工业园区的纳税人(个体工商户除外)。涉及欠税、退库等事宜的企业纳税人原则上应于清欠、退库等事宜办理结束后迁移。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企业迁出申请一份(注明联系电话)、工商户的企业准予变更通知书、新地址房屋租赁协议或房屋产权证书等。在办理程序上,企业将资料提交园区国税三楼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对资料的申请,由窗口受理后交管理科审批。管理科审批结束后,窗口电话通知企业办理发票缴销、金税抄税、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拆除 “两卡” 等手续,并要求提供相应资料。企业提出迁移申请的,当月不得开具任何发票,否则迁移将顺延一个月。苏州市区(包括吴中区和相城区)一般每月 8 日及 15 日下午分两次办理迁移手续,其它县(市)每月仅 15 日下午办理一次,特别情况除外。在跨区迁入时,企业纳税人因变更生产经营地址涉及改变主管国税分局的,应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0 日内到原登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在办结相关手续后可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迁移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举措
国家税务总局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从 “优化事前提醒”“提速事中办理”“完善事后服务” 全环节推出了系列举措。在优化事前提醒方面,税务机关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共享,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向纳税人推送跨区迁移涉税事项办理指引,提醒查询未办结涉税事项。事中办理提速方面,优化未办结事项办理,对纳税人未办结的依申请和依职权事项分别作出办结等规定。简化发票使用手续,如对使用全电发票的纳税人自动转发票额度,省内跨省迁移时税控设备处理方式不同。分类处理涉税风险,低风险即时办理迁移,中高风险应对后办理。优化退税办理环节,多缴税款的系统自动提醒,可选择迁移前或迁移后办理退税。完善事后服务,迁入地税务机关提供 “一站式” 迁入服务,保障多项权益和资质延续,并辅导办理未办结涉税事项。同时,严禁税务机关阻碍纳税人正常迁移,违规者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跨区变更地址税务未结事项办理
申请跨区迁移的纳税人存在未办结涉税事项的,依纳税人申请办理的事项,即时推送纳税人确认是否继续办理,纳税人选择继续办理的,税务机关应办结;纳税人选择不再办理的,税务机关应立即终结该涉税事项。对税务机关依职权发起的事项,按规定办结。例如,中建一局集团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在迁移前曾提交退税申请,财务人员及时到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业务后才申请跨区税务迁移。
跨区变更地址发票使用手续
跨区变更地址时,在发票使用手续方面有明确规定。对于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纳税人,信息系统自动将其发票额度转至迁入地。纳税人使用税控设备的,在省内迁移时,可线上变更税控设备信息,无需在迁出地税务机关缴销税控设备;在跨省迁移时,可线上远程注销税控设备,直接向迁入地税务机关领用税控设备,或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跨区变更地址涉税风险处理
纳税人存在未完成风险任务的,税务机关对低风险的即时办理迁移手续,将风险任务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继续处理;税务机关对中、高风险的按规定完成风险应对后,及时办理迁移手续。
跨区变更地址退税办理
纳税人存在多缴税款的,信息系统会自动提醒办理退税。纳税人可以选择在迁移前办理退税,税务机关应办理;也可以选择暂不退税,税务机关会辅导纳税人在迁移后办理退税。
不同地区跨区变更地址税务登记流程
不同地区的跨区变更地址税务登记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但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的公司变更材料,经过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初审合格之后,会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然后公司需要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给迁出地的登记机关,在迁出地的登记机关将登记公司的档案采用挂号邮递的方式邮至迁入地机关,迁入地登记机关办理完公司变更登记之后,就可以领取新的公司营业执照了。
比如,贵州省大兴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会计黄桂兰仅用半天时间,就顺利办完了公司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迁移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岑巩县的全部涉税事项。
跨区变更地址所需资料
跨区变更地址所需资料通常包括:《税务登记变更表》、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证明文件、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发票领购簿、委托代征证书和代征票证等)。
此外,还需注意,跨区变更地址税务相关事项处理较为复杂,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办理,以确保迁移过程顺利,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税务问题。

分公司负责人变更
分公司负责人变更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准备材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公司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分公司负责人登记表》。
营业执照副本。
二、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分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选择窗口提交或者通过工商部门的网上登记系统进行提交。
三、审核
工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如果材料存在问题或不完整,工商部门会通知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材料。
四、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领取新的分公司营业执照,上面的负责人信息将更新为变更后的负责人。
此外,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后,可能还需要及时办理税务登记、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事项的变更,以确保分公司的正常运营。同时,在变更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商部门的要求,确保变更程序的合法合规。

以下是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申请材料的模板及相关说明:
《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
隶属企业(单位)名称:填写总公司的全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分公司名称:填写需要变更负责人的分公司的具体名称。
营业场所:分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填写能够联系到分公司的有效电话。
邮政编码:分公司所在地的邮政编码。
变更信息:在 “变更 / 备案” 栏打勾,变更事项中明确填写 “负责人变更”,原登记内容填写原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变更 / 备案后登记内容填写新任负责人的信息。
代表 / 委托代理人信息:填写办理变更手续的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联系电话等,并由其签字确认委托权限。
申请人承诺:由隶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总公司公章,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公司出具的任免文件:
免职文件:标题为 “关于免去 [原分公司负责人姓名] 分公司负责人职务的通知”,内容应包括总公司决定免去原分公司负责人的具体原因、依据以及生效日期等,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任职文件:标题为 “关于任命 [新任分公司负责人姓名] 为分公司负责人的通知”,内容应包括对新任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决定、其个人基本信息的介绍、任职期限等,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新任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提供新任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且与原件一致。同时,可能需要在复印件上注明 “与原件一致”,并由提供人签字确认。
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用于工商部门审核及更换新的营业执照。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委托授权书: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分公司负责人变更手续,需要提供由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需核对)。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如果分公司的经营业务涉及特殊行业或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那么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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