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可行性书面报告(注明经营范围);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3、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4、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购置车辆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5、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复印件;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7、《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个体户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和营业执照,到政务中心交通窗口领表申请(个体营业执照名称和行驶证所有人名称一致);单位则需携带企业代码证到政务中心交通窗口领表办理。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有不明白的可以随时咨询我。
申请办理提供材料:
申请报告;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章程、综合分析报告;
资信证明;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经营管理、技术、财会人员名册及相应的职称证明;
车辆行使证复印件,车辆驾驶人员驾驶证件、从业资格证,搬运装卸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办公场所、经营场地证明;
企业经营管理、车辆技术管理及运输安全管理等制度;
消防合格证明。
一、办理机关
1.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办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若申请人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批。
2.申请领取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申办公民向所在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若申请人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和审批。
二、办证条件
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所在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证程序
1.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向发证机关提交申请资料进行申请。
2.发证机关接到申请后,应视申请是否属于本发证机关法定职权范围、表格填写是否正确、申请材料是否、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决定是否受理。
予以受理的,发给《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通知书》(含受理编号),退回负责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名称核准登记通知书原件。
不予受理的,发给《不予受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告知书》,退回申请资料,说明理由。
3.所有受理的申请,发证机关都到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并根据实地核查情况及有关规定在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