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报社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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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公告是指公司解散后,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财产、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通知债权人、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公告是在企业发生解散事由后所进行的一种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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