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制报登报费用话:,手机号:,:86445547,赵老师, 张圣国、洪飞雁: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晋安区鑫辉隆装饰材料商行与被告张圣国、洪飞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鼓山法庭大楼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杨亮: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喜相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亮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111民初18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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