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申请软件著作权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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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是伴随《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而生的,1992年4月6日我国机械电子工业部部名为《计算机著作权软件登记办法》的部门规章,而后在2000年对其中部分条例进行修改,2002年2月20日国家颁布了名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部门规章并沿用至今。

在我国,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不是强制实行的,由于我国的著作权是在完成时即取得,因此,不管软件著作权是否进行了登记,国家均会对合法的软件作品进行保护。但是由于著作权自动产生的特性,若产生了软件著作权的侵权纠纷,在这个时候难以确权,便不能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软件的著作权登记,将会为软件著作人带来许多著作权法保护和政策上的便利。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主体为软件著作权的申请人,包括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申请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的利益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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