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签订合同,注意这些审查内容!
签订合同不能背离招投标文件里的实质性内容,不能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实质性内容指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确定的基本内容,包括招标方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主要指工程价款、投标方案、工程工期、质量标准等。那么,招投标文件合同审查的要点有哪些呢?
审查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合同中条款的约定。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分为通用条款和条款,通用条款是指适宜于所有的招投标建设工程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条款是指仅适用于具体工程建设,由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条款。的合同主要体现在条款的约定上,条款越细化、越准确越好。
签订招投标合同时需要审查的要点有以下8点:
1、发包方、承包方为工程施工创造条件和创造环境的权利和义务分担的约定。我国一般在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则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的主要工作为负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物、构筑物、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但费用由建设方承担等。
2、合同价款的约定。合同价款的方式有三种: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价格,采用哪一种价格方法由双方协商确定,若采用固定价格则应有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3、合同工期的约定。主要是约定除因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的原因和设计原因,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出现工期顺延以外的具体情形,如有人为的阻挠施工、非由于施工人的原因,设备、机械的突然损坏等,此等情形方可顺延。
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应约定中间验收的具体部位及验收的具体方式方法、验收程序、验收要求等。
5、材料、设备供应的约定。应详细约定如由发包人负责材料和设备时的责任承担或由承包人负责供应时的责任承担。一般地说,发包人负责供应时责任要重于承包人,但发包人得到的好处是可以节约工程造价,对此,发包人享有选择权。
6、工程分包的约定。双方应约定要分包的具体工程名称和承担分包工程的具体施工单位 ,好再约定就分包工程三方签订单合同。
7、违约责任的约定。对违约金的约定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过分或低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此外,还应约定违约损失的范围,特别是可得利益的损失的范围。
8、解决纠纷方式的约定。可约定协商、仲裁、诉讼三种方式,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仲裁或诉讼,但不能在合同中同时约定既可仲裁又可诉讼,只能约定二者之一。
成功的项目经理,每天、每周、每旬、每月都做了什么?
项目经理在工地上如何成功团队?如何管理时间?如何处理错综复杂的人际关系?作为一个项目经理,如何把事情做得更,又该具备怎样的能力?都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项目经理每天、每周、每旬、每月该做什么
1、每天做的
(1)总结自己一天的计划完成情况;
(2)考虑明天应该做的主要工作;
(3)了解每个班组或分包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并进行相应指导;
(4)提前考虑到施工过程中的缺陷与不足之处,并想出改善的方法与步骤;
(5)记住每一位施工团队的负责人及带班的组长的名字、干活负责程度;
(6)每天看的各种报表和清单;
(7)考虑自己一天工作当中失误的地方;
(8)自己一天工作完成的质量与效率是否还能提高;
(9)应该批复的各项资料和文件。
2、每周做的
(1)除了正常的例会,还应该召开一次管理层例会;
(2)与一个你认为现在或者将来是技术层或管理层骨干的人交流一次;
(3)向公司上级汇报一次工作;
(4)对各个班组的工作进展总结一次;
(5)召开与质量和安全有关的会议;
(6)纠正在施工过程中一些错误的细节做法;
(7)检查上周纠正措施的落实情况;
(8)进行一次自我总结(非正式);
(9)整理自己的文件或书柜;
(10)了解相应的施工进度要求的变化;
(11)每周看的报表、签证单、施工记录;
(12)与施工中的合作单位(甲方、监理)进行交流沟通;
(13)表扬项目部中表现的现场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
3、每旬做的
(1)请自己的下属员工吃饭或喝茶;
(2)与公司的各个其他部门进行沟通与协调(比如财务部、成本部);
(3)对施工过程中出现难题、影响施工进度与质量的班组进行跟踪与督查,并辅以相应的帮助,加强规范。
4、每月做的
(1)提交月度工程量确认清单,申请甲方拨付工程款;
(2)对各个项目部成员、班组的工作进行考核;
(3)自我考核一次;
(4)月总体工作进度情况,制定工程月报;
(5)下个月度的工作计划。
项目经理要修炼的8种能力
项目经理就像一个大家长,作为项目经理,也是一种修炼,以下种种都是需要慢慢修炼的:
1、脾气一定要控制好
不管是项目部成员没有按时完成工作或者是甲方总是发生变更,总之你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发脾气,尤其是当着团队成员的面发脾气。
2、遇事莫慌
工程项目的风险总是存在的,各种问题也总是存在的,天大的事情只要冷静,一定会想出解决方法。倘若不够冷静,很可能胡乱作出错误决定,一个错误的决定后果往往是严重的,带来的可能是返工、项目失败等后果。记住,一定要坚持一次把事情做对。
3、永远不要让上级领导来帮你想解决方案
这个是很多人容易犯的错误,经常把问题抛给领导,然后怪领导不支持你的工作不解决你遇到的问题。记住,领导只是做决策的,而不是帮你想解决方案的,否则要你干啥用?
举个例子,当项目部人手不够,需要申请人员时,千万不要直接告诉领导人手不足就完了,一定要告诉他面对人手不够,有什么样的后果,然后有几种解决方案,每种方案的优缺点是什么,然后请领导来选择一个方案。
4、记住抱怨是没有用的
仔细回想一下,什么时候抱怨有用过?如果抱怨有用的话,那还要你干嘛?大家随便抱怨一下,心中的理想就能实现了,抱怨工资低,老板就乖乖涨工资了,你觉得可能吗?
记住,抱怨是没有用的,过多的抱怨,只会证明你是一个没有用的项目经理。遇到问题,就想破脑袋去解决。比如,团队成员有背景,耍,不听你的话,抱怨有用吗?不如想想问题的根源,再自己进修一下与人沟通的技巧吧,这问题一定是出在你自己身上,毋庸置疑的。
5、要相信你的团队成员,多鼓励他们
批评是在团队建设中为忌讳的,除非出现非常严重的问题,才要慎重的考虑是否要批评。在批评的各种方法里,当众点名批评是为严重的了。切记,每个人都是有自尊的。你要相信你的项目部成员,相信他们都是的。如果他们不,一定是你的责任,你没有能够激发他们的士气,没有能够帮助他们提高工作绩效。相信他们,并鼓励他们,让他们做合适的岗位。
6、注意客观公正
做项目,出现工程小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把问题暴露出来,不让大家一起帮你分析解决,到了工程项目失败的时候也就是你的职业失败的时候了。要知道,能客观如实地汇报,有点难,但是记住,这是的。
7、功劳不是自己的
记住,作为一个团队,你激励大家完成了工程项目,终获得的功劳不是你一个人的,而是大家的。不仅如此,项目过程中,任何一个点子一个解决方案的功劳,你都不能据为己有,哪怕这个真的是你想出来的,你也不能说是自己的,那是大家的智慧。甚至,你根本就不应该从你的嘴里去说出解决方案,而是应该引导团队成员让他们说出来,然后表扬他们的智慧。
8、千万不要以为自己是给公司打杂的
明白自己工作的价值,这是做好工作的前提。作为项目经理,一定会有很多琐事,写各种各样的报告,接听各种各样的电话,见各种各样的人,处理各种各样大小事情,没关系,只要你做这么多事情都是为了同一个目标,那么你的工作就是就是有价值的,虽然零散,也考验你的能力。每天只做一件事情并不能让你学到时间管理,每天做10件事情就能让你学习时间管理。从工作中发现自己的不足,才能进步。把自己当成打杂的,心态已经不对,又怎会想到去改进呢?
以上列举了8条,都是项目经理需要修炼的,当然远远不止这8条。所以,当项目经理本身是一种修炼,修炼的正果不是你的工程成功,而是你的个人职业发展成功。
【操作实务】设定评审因素那些事儿
如果对采购工作中的难点由难到易做个排名,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因素设定应该“”。在现行的采购制度下,采购人是采购需求的编制主体,但财政部在2020年12月4日发布的《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七条中规定,“采购人可以自行编制采购需求,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咨询机构编制”,体现出对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更高要求的政策导向。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密切相关,在采购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代理机构如何完成由简单的程序代理向化采购转变,协助采购人科学合理地设定评审因素是要过的关。采购项目采购标的的多样性决定了评审因素各不相同,实践中也就很难找到一套“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评分标准。本文将从采购实践的角度,探讨评审因素的设定原则和具体方法。
一、评审因素的定义
要定义评审因素就离不开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高的供应商为中标(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是目前普遍在采购公开招标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中采用的一种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是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与分值设置相对应的量化指标,是将采购需求中除实质性条款外的各供应商之间存在差异但不影响投标(响应)文件有效性的、用折算后的分值体现的其他因素,一般包括技术、商务和价格评价部分。
二、评审因素的重要性
如果说评分标准是“考卷”,那么评审因素就好比“考题”。评审因素设置科学与否,关系到选择什么样的供应商,进而关系到终的采购结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采购需求的直接体现,对供应商起导向作用。有经验的供应商能从中轻易分辨出采购人的核心关注点,如果评审因素设置不完善,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供应商钻空子。评审因素设定不合法,会导致供应商的质疑投诉或在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中被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照《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如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根据发现的时间节点,要么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要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都会影响项目进度。
三、评审因素的设定
(一)设定原则
1.相关性原则。这条原则包含三层意思。一是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例如,对于非行业规范编制项目,供应商是否参与过行业规范制定一般不与供应商所提供服务质量相关,所以不宜将参与行业规范制定经验作为评审因素。二是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因为评审因素无法穷尽采购需求的方方面面,设定时既要围绕采购需求,又有所侧重,要准确反映采购需求,使其能在评标中充分体现。三是评审因素要设定在与供应商报价相关的指标上。进入评分环节的供应商,都已满足实质性要求,只有与报价相关的评审因素才能让采购结果“值回票价”。如果说前两条原则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刚性要求,那么第三层意思就是使采购结果“物有所值”的深层次要求。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这条原则中的“相关”指的是直接相关。比如,拟派项目人员具有同类业绩经验与完成本项目的履约能力直接相关,可以列为评审因素;但供应商是否具有“信用报告AAA、AA”等评级,或投标文件制作的规范性等因素,与货物或服务的质量不直接相关,则不应作为评审因素。
2.细化量化原则。《<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对细化量化原则有详细解释,即评分标准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其中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评审因素的指标是可以量化的,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二是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后,评分标准的分值也量化,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为区间的,评分标准分值也量化到区间。只有将评审因素细化量化,才能大限度地限制评标成员在评标中的自由裁量权,这是保障评审质量的必然要求。实践中出现的“随缘”评审等现象,与主观评审因素没有细化分值有直接关系。另外,这样的评审因素也会让供应商摸不着头脑、抓不住,进而影响实际采购效果。
3.适度有效竞争原则。保障市场竞争、给予所有潜在供应商平等参与权是采购公平交易的核心机制,但竞争不是价格或其他单一因素的竞争,要通过合理设定评审因素,使得供应商的数量、质量和参与意愿达到适度水平,形成适度有效竞争的良性局面。评审因素要求过高,可能会导致中标后供应商履约意愿低、履约结果差;评审因素要求过低,可能会导致供应商无参与积极性、造成其他供应商恶性竞争。
(二)设定方法
1.评审因素子项设定。评审因素子项一般分为价格因素、技术因素和商务因素。技术因素一般包括对采购需求的响应程度、节能环保指标、质量性能指标、功能要求、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工艺要求、培训方案等,部分项目还有样品评价。商务因素一般包括供应商资质、售后服务、同类项目业绩、进度保障方案等涉及供应商履约能力的内容。其中关于同类项目业绩的设置,一般适用于看不见具体标的的项目,比如采购非标产品、培训服务、咨询服务等,需要通过业绩反映供应商的经验和履约能力。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特点,科学合理地设定评审子项。
2.评审因素分值比重设定。价格分比重的设定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采购工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现行法律法规未对价格分比重做禁止性规定,可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的价格分比重设定,应根据项目属性、采购方式以及是否属于政务信息系统采购项目,分别符合以下三条规定。一是《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二是《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综合评分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30%至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即权值)为10%至30%。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占项目资金比例高的采购对象为准确定其项目属性。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三是《政务信息系统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政务信息系统采购货物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30%;采购服务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10%。”
非价格类评审因素所占的比重应该切实反映采购人对各指标的关切程度,可以通过排序法确定比重。排序法指将各指标按重要性、采购预算占比和供应商差异程度等按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按此顺序由大到小赋予相应分值。例如,某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硬件产品费用占比高,则硬件的性能和质量将对采购结果起到决定性作用。那么,对硬件的评价就排序,应赋予较大分值,相比而言排序靠后的系统集成方案和售后服务能力等指标就不是评价。此评分标准给供应商传递的信息也是要在产品选型上下功夫,这也符合上文提到的相关性原则。
四、评审因素设定中的非典型错误
将特定行业业绩、供应商的规模条件、资格条件等作为评审因素的典型错误,好比评审因素设定中的“雷区”,在采购法律法规、财政部发布的采购指导性案例以及各级采购管理部门制定的负面清单中,都有细致的规定、明显的警示标志,本文不再赘述。除此之外,笔者通过查阅大量公开发布的采购文件,发现并总结了采购实践中的一些有隐蔽性但又常见的非典型错误。采购代理机构的化能力,更应该体现在能够避免这类错误上。
(一)多因素混杂
评审因素应该逐一设定,逐条评价。如果各因素之间缺少层次和条理,混杂成一项,尤其是将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混为一项,则在细化量化时很容易出现错误。例如,将“投入项目人员的人数和资质”作为一个评审因素,设定分值时就需要用排列组合的方法列出两个因素的所有组合情况,无疑增加了复杂度,而且还存在总人数多但有资质的人数少,和总人数少但有资质的人数多的情况,很难判断这两种情况哪种更应赋予较高分值。所以,应该直接将投入项目人员的人数和资质分开作为两个立的评审因素更为合理。
(二)逻辑不自洽
实践中出现的“评价供应商对采购人某项工作现状或对某地信息化现状的了解程度”,表面来看供应商的了解程度与项目实施相关,但却存在明显的逻辑问题。一是供应商应如何了解这类现状。如果采购需求中没有这类现状描述,那么供应商则无从了解;如果采购需求有这类现状描述,采购人也不能在采购需求之外再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信息,那么各供应商的了解程度也基本趋于一致,没有评价的必要。二是评委如何了解这类现状。评委由于地域关系等原因,要在评审的有间内详细了解这类现状基本不现实,所以也就无法准确评价供应商的了解程度,而且这也不是需要借助评委的知识来判断的因素。如果设置这类评分项,评委就只能“自由”裁量了。
(三)主观评审因素缺失
我国采购的制度安排是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共同参与、相互制衡,评审作为立、的第三方,为推动我国采购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由于还权于采购人的改革思路和评审制度在实践中暴露出的一些不足,共同导致了限制自由裁量权甚至取消评审制度的声音不绝于耳。但笔者认为不能将限制在评审中的自由裁量权片面理解为取消主观评审因素。如果评审因素全部是客观分,评审工作也就变成了简单的资料核对工作,更像“人民陪审员”,没有任何自由裁量权和决定权,这显然不利于提高评审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对资源的浪费。另外,全是客观分也更容易导致“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情况出现。征求意见稿第四十八条中,“主观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单项评审因素的分值并明确评审标准,缩小自由裁量区间”的表述,说明自由裁量区间虽不宜过大,但绝不能一刀切地取消。所以,对于需要保留主观评审因素的项目,尤其是一些服务类项目,应当给予评委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
(四)证明材料不全面
比如同类项目业绩评分项,其设定目的不仅是要看供应商会不会做,更要看做得好不好。如果业绩证明材料只提交合同,那么仅代表供应商取得了该业绩,但是无法体现实际履行情况。如果签了合同却没有好的实施效果,甚至没有如期完成,那么这类合同也能得分显然就与评价同类项目业绩的目的相悖。因此,在提交合同的同时,应该让供应商同时提交项目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资料,并且报告或评价应该有合格或同等以上的正面评价。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采购人有证据证明有关供应商在以往履行与采购人及其所属单位的采购合同时,发生过重大实质性违约且未及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可以拒绝其参加采购活动”的表述,也说明采购制度开始将以往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纳入评价。
综上,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紧扣设定原则、掌握设定方法,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地设定评审因素,使采购项目达到采购质量、价格和效率的平衡,实现采购物有所值的制度目标。
人民日报:采购 多方共赢
2019年,全国采购规模为33067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0%和3.3%。采购制度不仅规范和节省了财政支出,也承担起更多政策功能,有力支持了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随着采购规范性、透明度的不断提高,对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促进政务公开都有着直接推动作用。
2020年12月29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采购领域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采购扶“小”助“微”,举措实在。
近年来,“采购”一词频繁进入公众视野。这一支出方式能发挥哪些政策作用?如何进一步完善采购工作?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采购范围不断扩大,功能不断升级
2019年,全国采购规模为33067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和GDP的比重分别为10%和3.3%。采购制度不仅规范和节省了财政支出,也承担起更多政策功能,有力支持了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
——提高采购公共服务资金使用效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购买服务”,是近年来服务提供方式的重大创新——从履职所需服务逐步向公共服务扩展,从初的环卫清扫服务向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文化服务、公共体育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教育服务、助残服务、养老服务、青少年服务等领域延伸。
2020年1月3日,财政部公布了《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对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购买内容等作出规范。“未来,民生领域公共服务将更多交由市场提供,而购买服务选择承接主体环节,适用采购有关政策法规规定,能提升所购服务的性价比,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杨志勇说。
——购买贫困地区农产品,助力脱贫攻坚。
目前,来自全国22个省份、832个贫困县的“扶贫商品”,正在财政部和全国供销总社打造的“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上被各预算采购单位批量选购。截至2020年12月27日,这个简称为“832平台”的采购电商平台累计上架商品9万多款,累计成交总额破80亿元。
“将采购政策融入脱贫攻坚战,有助于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产业持续发展。”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申学锋说。
——扩大绿色采购范围,发挥环保示范效应。
“煤改电项目、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等项目,主要由采购担纲。此外,采购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对全社会形成节能减排、绿色环保的消费习惯具有显著的示范效应。”杨志勇说。
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采购的“账单”上,全国强制和采购节能、节水产品633.7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90%,全国采购环保产品718.7亿元,占同类产品采购规模的88%。
——扩大中小微企业采购合同份额,支持国家宏观调控目标实现。
早在2011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印发了《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通过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措施,扩大中小企业获得采购合同份额。2019年,全国采购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24519.1亿元,占全国采购规模的74.1%。2020年末的新政策,进一步扩大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将更有力地支持该类企业的发展。
提高采购规范性、透明度,“明白账”促进政务公开
2020年7月,随着供应商在广西采购中心“政采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上成功完成投标文件线上解密,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进入开标程序。
“不见面开标”减轻了竞标企业负担,利于防控,也提高了采购效率,这是“互联网+采购”改革的新成果。开评标全程线上操作,步步留痕,在线问询应答全程公开透明,可以有效减少采购领域腐败行为。
“党的以来,采购管理体制日趋完善,不断丰富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的采购交易制度体系,稳步推进‘互联网+采购’,加强中央和地方电子卖场建设,提升采购效率,全面清理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优化采购营商环境。”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
建立全流程信息公开机制、开展“阳光下的交易”,是近年来采购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2020年财政部明确,中央预算单位实施的所有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采购意向,进一步提高采购透明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采购活动,提升采购绩效。
近年来,各地不断提升采购透明度,取得了明显的节支成效。例如,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事业发展中心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项目中节约采购资金315.065万元,节约率达到39.38%。
“完善采购政策,不仅节约财政资金,对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促进政务公开、遏制腐败都有着直接推动作用。”杨志勇说。
加快建立现代采购制度,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效率
“我国采购制度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成熟度还不够,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要求。”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认为,目前采购制度存在采购交易制度管理较为粗放、政策传导机制不畅、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的履职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
在许宏才看来,这些问题会导致采购效率和满意度较低、限制采购政策实施效果等情况。
为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破解当前采购中的问题,将按照中央深改委通过的《深化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稳步推进相关改革举措。
例如,针对现行采购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修订采购法律法规。再如,以“谁采购、谁负责”为原则,建立健全采购人对采购结果负责机制,完善采购人内控管理,提高采购人化采购能力。
“此外,还要进一步健全采购交易机制和强化采购政策功能。”该负责人表示,要推动实现“优价”的采购目标,结合不同项目需求特点、绩效目标、市场供需情况明确不同竞争范围、不同采购方式的适用情形,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适用效益。同时着力构建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完善采购政策执行措施。
“国际上采购一般占GDP的15%左右,在我国这一比例不到4%,还大有潜力可挖。”杨志勇说,应进一步完善采购法律法规体系,按照激励相容机制的要求设计更加科学的采购制度,激发采购人的积极性,让采购的政策作用得到充分释放。“说到底,还是要靠深化改革来加快建立适应市场交易特点的、激发各参与方积极性的现代采购制度。”
涉及工程造价、智能建造、招投标等!浙江推动建筑业改革创新!
近日,浙江省人民发布《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围绕着建筑业的改革创新发展,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新型建筑工业化为主要路径,以数字化、智能化建造技术为支撑,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根据浙江省建筑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短板,提出了五大目标、六大行动、四大保障等24条措施。
(一)明确发展目标
从绿色建筑迈上新台阶、产业发展树立新优势、科技创新打造新平台、质量安全保障形成新机制、行业治理能力实现新突破等五方面提出一系列发展目标。明确到2025年,要加快推行以机械化为基础、装配式建造和装修为主要形式、信息化和数字化手段为支撑的新型建筑工业化,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5%以上,钢结构建筑占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加快建筑业提质增效,继续保持建筑业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全国前列,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例保持在5.5%以上,支柱产业地位更加稳固。建筑信息模型(BIM)、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建造等数字技术全面应用建筑产业,数字化应用能力进一步提升。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的法规、标准和体系基本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更加完善,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建筑市场体系。
(二)深入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
一是加快推广绿色建筑。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高大型公共建筑和投资公益性建筑的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推行绿色建造方式,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二是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积极稳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稳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和效益。三是加快推进装配式装修。大力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推广应用整体厨房、整体卫浴等集成化模块化建筑部品,推动装配式装修和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的深度融合,提升建筑装修品质。
(三)深入实施科技创新行动
一是实施数字化。推行智能建造,加大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BIM、CIM等新技术在建造全过程的集成与创新运用。大力推进制造设备、智能设备的研发、制造和推广应用,探索建筑机器人批量应用。二是实施科技体系创新。鼓励各地依托高校、科研机构以及龙头骨干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引导、企业主导、数字”的科技创新体系。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共建具有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多种功能的联合创新载体,尽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三是实施企业科技创新。积极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和院士、博士后工作站建设。支持建筑业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建筑业企业科技成果申报省科学技术奖,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设立建筑科技创新奖项。四是实施工程造价和标准管理创新。积极稳妥开展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全国试点工作。联合司法、仲裁机构推动工程造价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完善行业纠纷调解机制。加强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城市轨道交通、综合地下管廊、村镇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的技术标准和计价规则研究。
(四)深入实施工程示范行动
一是积极推进投资工程集中组织建设。推动投资工程由使用单位自行组织建设,向由组建的机构及建设平台集中组织建设转变,实现“投资、建设、监管” 相互分离,不断提高项目管理的化水平和财政资金的投资效益。二是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投资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项目推行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发包,并采用总价合同。除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对合同约定的包干部分,结算时不予调整。三是积极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支持专项咨询企业通过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转型。对有效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省投资、降低运维费用及延长设计寿命的,建设单位可按所产生效益的一定比例给予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奖励。
(五)深入实施质量安全标准化行动
一是加快工程质量责任标准化。建立质量责任标识制度,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探索建立区域质量评估制度,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依法承担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二是加快风险防控标准化。推进以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安全行为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场容场貌秩序化和安全防护定型化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遏制重大事故防范措施,对地区、项目、环节实行差异化管理。全面推行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安全风险管理,强化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加快整体智治标准化。以建设工程全生命期质量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为重要载体,完善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积极实施质量安全管理“智慧化、信息化、标准化”工程,提升质量安全整体智治水平。
(六)深入实施建筑企业强基固本行动
一是加快向现代企业转型。鼓励和支持民营建筑企业以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积极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管理、技术、资本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现代企业制度,合理调整建筑企业股权结构,抓好项目股份制改革。二是加快向基础设施和领域转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承担各行业、各等级施工业务,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本行业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各地要在年度建设项目计划中,明确一定数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标段,鼓励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建筑产业发达地区开展建筑业发展综合实验区建设,大力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推动建筑业集群发展。三是加快向现代产业工人转型。完善全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体系,大力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增加高素质技能人才和产业发展后备人才供给。引导建筑企业将薪酬与建筑工人技能等级挂钩,健全工程建设领域保障薪酬支付长效机制,维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
多部门联动 标前标后追踪 严查公共资源交易腐败
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领域和环节,坚决查处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的腐败问题。吉林、海南、湖南、浙江、河南等地纪检监察机关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管平台,“线上+线下”,紧盯关键环节,强化日常监督;多部门联手,上下联动,严惩腐败问题,推动综合整治;健全事前、事中、事后防控链条,标后跟进监督,释放公共资源交易活力。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市委原常委、敦化经济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张国凯近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张国凯的违纪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特别是在经济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通过违规操作,使得本身不够资质的企业承接项目,进而从中谋利。
经查,2014年至2020年,张国凯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项目、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00余万元;违规设立账外资金、挪用公款400余万元。
目前,延边州纪委监委正推进以案促改,督促有关单位开展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综合整治。
随着“十四五”开局起步,国家投资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数量越来越多、资金越来越密集,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产权交易以及其他事项的集中交易也越来越多。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领域和环节,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坚决查处了一批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腐败问题,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经济发展。
1 瞄准关键,线上线下立体监督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实践发现,围绕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批、招投标、投标金管理、项目资金管理、标后履约等多个环节均易发生廉洁风险。
“作为实施国家战略、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经济开发区重大项目运作密集、资金体量大,与企业、投资商之间接触机会多。如果监督不到位,多个环节都容易产生权力寻租空间。”谈及张国凯一案,延边州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张国凯正是在招投标环节钻了空子。
2018年,敦化经济开发区新项目不断落地开工,为保障土地供应和完善新区配套基础设施,市委市决定融资4.9亿元,征收土地530公顷,推动新区基础设施一期PPP(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
张国凯想起了敦化市市政设施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传军。“陈传军比较听话,我把项目给他的公司做,他能挣到钱,我也能得到好处。”
陈传军的公司本身不够资质承接这么大的项目。为了让其顺利承接项目,张国凯费尽心机,将4.9亿元的项目拆分成十几个4000万元以下的标段。就这样,两人内外勾结,一个幕后布局、一个前台操作,将经济开发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数以亿计的投资、融资资金变成了他们盘中的蛋糕。
四川省资中县球溪镇党委原书记赵坤也有类似违纪违法情节。经查,2015年至2019年,赵坤在担任资中县兴资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球溪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插手多个工程项目招投标,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资中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曾彦翔介绍,赵坤通过向行贿人提供招标信息、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有利于行贿人的限制条件等方式,帮助行贿人顺利中标工程项目。去年年底,赵坤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瞄准招投标等关键环节,安徽省天长市、江苏省苏州市和南京市溧水区等地充分运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基层廉勤监督平台、“电视+手机APP”双公开平台等平台,通过“线上线下”立体监督,防范腐败问题发生。
资中县纪委监委依托该县全流程电子招标系统,探索“纪检指导+部门监管+全程可溯”的“线上监督”模式。在县纪委监委督促下,相关部门安排专人对招标流程进行在线全程监督。监督开标过程报名、获取文件(招标文件、清单、图纸)等环节是否均在网上完成,评标过程中评标的电脑桌面是否一直处于监控状态,评标报告、评标结果是否在网上详细公示,等等。
在湖南省湘潭市,投标金的管理一度是个“难”。2018年6月,湘潭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发现,有451笔投标金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沉睡了4年之久,金额高达8000余万元。囿于项目暂停、未签订后续合同、业主人员更替、凭证手续丢失等多重原因,这些金一直应退未退,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湘潭市纪委监委督促市优化办全面组织清退后,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监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源头上进行规范,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审批环节,建立投标金管理长效机制。该中心先是推出电子保函,丰富金缴纳方式,又于去年12月起上线运行公共资源交易财务智能化核算系统。通过系统自动记账对账,不仅使资金管理更,还缩短了金收退周期,保障了投标人的资金回笼率。此外,系统可对超期未开标、超期未退款等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大大提高了监管部门发现不规范流程的度。
2 联动协作,综合整治系统施治
河南省开封市纪委监委去年查处了一起涉及县农村道路村村通项目的典型案件,挖出了一窝蛀虫,斩断了“豆腐渣”工程的腐败链,群众拍手叫好。
该案中,兰考县高某尚、田某民等人自2009年以来11次串通招投标,中标额达3000余万元。他们何以屡屡得手?开封市纪委监委深入调查后发现,县人大副县级干部徐某勋在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与农村道路管理所原所长肖某周,将所有上级下拨的兰考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均先给高某尚、田某民等人承建,然后暗箱操作“完善”招投标手续使之形式合法化。徐某勋、肖某周两人因受贿并获取不法“分红”,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不仅要铁拳出击、严肃查处腐败,还要做实“后半篇文章”,推进综合整治。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领域乱象,开封市纪委监委制定了专项工作方案,全面整治、系统施治。市纪委监委牵头抓总、公安机关一线打击、行政监督(执法)部门协调配合、县区同步推进,建立上下纵横联动的综合整治工作体系。
结合案件办理,开封市纪委监委会同市、检察院、法院联合制发《关于办理串通投标案件的指导意见》《办理串通投标案件的取证指引》等文件,明确办案标准,加强沟通协调,尤其是案件查办的移交、侦查、公诉、审判、赃款收缴等环节,做到“查、捕、诉、判”无缝对接。会同行政监督(执法)部门制定《招投标领域行政处罚清单》,形成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置贯通机制。截至目前,在招投标领域,该市纪检监察机关已对公职人员立案15人,留置6人。同时,注重发挥查办案件治本作用,指导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关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确保公共资源交易一路“阳光”。
在海南省海口市,纳入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监督范围的公共工程项目共54个,土地出让项目共121个,用海使用权项目7个。该纪检监察组着力于压实主体责任,针对发现的围标串标等问题,督促驻在部门开展专项治理。2020年下半年,驻在部门共依法依规查处企业78家、评标17名,其中2家单位被列入诚信“黑名单”、65家企业受到通报批评。
“下一步,我们计划督促市住建局联合发改、资规、住建、财政、园林、水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组成咨询人员库,各单位在开展监督时可邀请咨询人员共同开展检查,或可针对某个性较强的问题进行咨询,增强监督的性,为海南自贸港建设保驾。”海口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
3 全面防控,标后监管持续跟进
“虽然这次没能中标,但我们心服口服。整个招投标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市场也越来越规范。下一步,我们要更加致力于提升自身竞争优势。”面对来访的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纪检监察干部毛勇胜,萧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丹说。
今年3月4日,控制金额近1亿元的葛岙水库移民安置房扩建工程招投标工作一结束,奉化区纪委监委立即启动标后监督“三必访”机制,防控项目廉洁风险。毛勇胜对萧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走访,正是“三必访”内容之一。
什么是“三必访”?奉化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区级工程项目招标工作完成后,区纪委监委立即组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单位等人员开展联合走访,做到“必访未中标单位、必访业主单位、必访工程建设单位”。
走访未中标单位,了解招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暗箱操作、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问题;走访业主单位,了解施工方是否存在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违规变更工程等问题;走访工程建设单位,了解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问题……在走访中,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督促整改。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立即查处。该机制实施半年多来,已累计发现各类苗头性问题200余个,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
标后监管重视度不够、监管缺失,容易导致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与奉化区纪委监委一样,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强化标后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资源交易事前预防、事中监控、事后跟踪处置全链条。
近日,海南省屯昌县纪委监委驻县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到县中医院建设项目(一期)现场监督检查,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相关部门监管情况。
2020年6月以来,结合土地领域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屯昌县纪委监委不断深化土地出让项目跟踪监督。在督促县资规局等职能部门加强监管、相关单位自查自纠的同时,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还深入驻在部门有关项目一线跟进监督,督促及时整改问题。截至目前,已推动完成对21宗违法违规使用土地、20宗闲置土地处置问题的整改。
针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屯昌县纪委监委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深入剖析、查找症结,找出监管漏洞,修改完善土地出让、土地整治等土地管理制度,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目前该县土地管理行业部门已制定《屯昌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协调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相关制度。
在重庆市奉节县,县纪委监委多次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研走访,督促梳理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中的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标前、标中和标后198条防控措施。紧盯工作、重大项目、民生实事等,督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积极做好项目交易服务工作,确保项目在交易中心不受阻、不延误,力促项目早开工早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