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校外非学科类办学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1. 机构负责人需具备合法身份,且应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高的教育素养。
2. 艺术培训机构需具备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
3. 机构应拥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完善的财务制度。
4. 机构需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教学设施。
5. 机构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等相关的安全要求。
6. 申请人需要是具有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
佛山校外培训机构营利性办学许可证办理流程:
1. 名称申报:向所属教育局申请名称核准申报,确保名称符合相关规定,不含有歧义或误导性词汇。
2. 提交设立申请:已办理名称自主申报或名称审核的机构,应向教育部门提交设立材料,包括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机构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等文件,以及机构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件等。
3. 受理审核:教育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4. 现场勘查与审核:教育部门组织对办学现场进行勘查,并将条件对应的材料及初审意见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5. 审批与公告:对于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教育部门将依法作出准予设立的书面决定,并颁发《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