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出口,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通过退还出口企业支付的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税款,降低出口企业的成本,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出口贸易的发展。
出口退税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出口企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增加出口收入,促进国际贸易的平衡发展;同时,出口退税也可以帮助企业降低使用成本,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
生产型出口企业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
“免税”是指: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免征出口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金;“抵税”是指:出口货物耗用国内采购的原材料、动力等所含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退税”是指:当期内销项税额不足抵减时,对不足抵减部分办理退税。
外贸出口企业实行“先征后退”管理办法
针对外贸出口企业,依据目前出口退税的政策管理办法,采用“先征后退”的办法。外贸企业支付货款给生产工厂时其实已经包含了增值税,国家按照退税率和发票面额将退税退到外贸企业。
以下情况则无法办理出口退税:
1、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结汇或退税风险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外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结汇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结汇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
2、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其他经营者(或企业、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假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3、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出口企业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其他运输方式的,以承运人交给发货人的运输单据为准)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有关内容不符的。
4、出口企业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免)税单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国外进口方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5、出口企业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
6、出口企业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
7、其他违法国家有关出口退税法律法规的行为
办理出口退税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厂房租赁合同、租金发票(近3个月)、水电发票(近3个月);
4、固定资产清单、明细账、发票等原始凭证;
5、职工工资明细及工资薪金明细账和社保清单(发生出口前后3个月);
6、出口报关单;
7、报关单相对应的合同、形式发票、装箱单、订舱单、国内物流发票、报关杂费单据、提单等出口货物备案单证和收汇凭证资料、产成品出入库单;
8、出口货物品类明细及工艺流程;
9、主要原材料及供应商情况说明、原材料发票及采购合同、入库单领料单;
10、简要说明该货物所需的原材料构成情况(将自产与委托加工涉及的原材料分开说明)、BOM表(物料清单);例如:音响(自产)的主要原材料有——喇叭、木材、电池、线路板;音响(委外)的主要原材料有——喇叭、木材、电池、线路板。
总的来说,出口退税对跨境电商企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政策利好。用好出口退税这张牌,不仅有利于企业合规,还能降本创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