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增量发行新股应符合法定条件。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批准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批准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发行新股须进行审批。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进行公告。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表。
公积金转增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15%。
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后,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