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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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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注销

一、设立方式: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资


二、设立条件:

1、具有至少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或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业务人员;

2、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3、有必要的通讯、运输、装卸、包装等营业设施。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的中外合营者具备如下条件:

1、中方中至少有一家是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或者是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或者是从事相关的交通运输或仓储业务的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中方合营者在中方中应为大股东;

2、外国合营者至少有一家是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方合营者在外方中应为大股东;

3、中外合营者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违反行业规定的行为。


三、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

注:香港澳门:

1、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500万人民币以上

2、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300万人民币以上

3、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200万人民币以上


四、经营范围:

1、订舱(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

2、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3、代理报关、报验、报检、保险;

4、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5、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6、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7、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和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公文的寄递业务);

8、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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