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公司
是指国家单出资、由或者地方人民授权本级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
非公司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外资企业:外方为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中方为公司、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注: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后由所有股东签名,并署名日期。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股东是公司的主人,由股东组成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高权力机构[1]。
出资金额,即股东在工商注册登记时股东要认缴的资金。通常我们会把一个股东出资金额占总注册资本的比例,当成这个股东所占的股权比例。
一般在创业初期,建议股东的人数不要太多,避免因股东过多而导致权力分散。对于“早期核心员工”和“小股东”,建议使用“股权代持协议”进行代持,不进入工商局公示的股东名单中,这样操作可以在保障权益的同时简化股权架构。一个简单、健康的股权结构有利于公司顺利融资,以及快速完成工商登记和变更等事项。
股东的出资金额涉及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在准备公司注册阶段需要认真思考决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