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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按时缴纳参保费,在参保地竟然查不到参保信息?

陈小姐2017年10月-2018年2月在顺德区工作参保,2018年3月转到禅城工作,在禅城区参保,参保期间按时足额缴费,没有办理跨区门诊。但近日她前往禅城区中心医院看普通门诊,医院说查不到她的参保信息。



根据禅城社保后台的消息显示,类似陈小姐这样的情况还真不少。医院之所以查不到陈小姐的参保信息,其实是因为陈小姐2018年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仍然是顺德区。明明在禅城参保,却没有参保信息,到底怎么回事儿呢?



根据《佛山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60号)的有关规定,职工身份参保人12月份参加基本医保的,以其12月参保所属区作为下一自然年度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由于陈小姐2017年12月在顺德区参加基本医保,按照文件规定,陈小姐2018年度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为顺德区。





政策知多D

佛山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60号)第四十七条 参保人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按以下规定确定:



(一)居民身份参保人以其参保属区作为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自然年度内由职工身份转换为居民身份的,转换后以居民参保属区作为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



(二)职工身份参保人12月份参加基本医保的,以其12月参保属区作为下一自然年度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



(三)上年度12月没有参加基本医保的,当年1月份后以职工身份参保的,以其自然年度内参保属区作为当年度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



(四)若1个自然年度内由居民身份转换为职工身份的,以其居民身份参保属区作为普通门诊待遇享受地。



(五)上述(二)(三)(四)项以自然年度为限,若职工身份参保人的参保地与实际工作地或常住地或户籍地不在本市同一区的,可在每年10—12月选择以常住地或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地作为下一自然年度普通门诊的待遇享受地,自1月1日起生效。如无再次办理变更手续的,以后年度默认为在该区享受普通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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