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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又称著作权,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和商标权的不同之处主要是:
(1)保护的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是供人们欣赏、学习和阅读的作品,如小说、论文、电影,歌曲、图画等;商标权保护的是用于区别不同生产经营者和不同商品的商品和服务标记,比如“海尔”、“联想”、“索尼”等商标。
(2)保护的条件和要求不同。著作权法可以保护两部主题相同的作品要这些作品具有性。例如甲先写了一部反映大学生生活的小说,其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乙也可以同样写出一部反映大学生生活的小说,只要乙是自己完成的而不是抄袭甲的,同样可得到著作权法保护。但商标法不会保护在同一种或同一类商品上的两个相同的商标,例如:甲在电视机上注册了“长虹”商标,乙再在电视机上用“长虹”商标就构成侵权。
(3)权利产生方式不同。著作权通常自动产生,不必经过任何登记或审查程序,商标权则依法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后授予合法申请人。
(4)权利内容不同。著作极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力面。著作人身权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主要包括复制权、许可他人使用权、转让权、获得报酬权等经济上的权利。商标权仅包括使用权、许可他人使用权、转让权等财产权内容,不包括人身权内容。
(5)权利保护期限不同。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权利的保护期,如果是公民的作品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如果是单位的作品刚为发表后50年。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一律为10年,从商标核准登记起计算,期满后可通过一定手续延伸保护期。本公司,是一家以主营版权登记,计算机版权,美术版权,产品版权企业。佛山市名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是经佛山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备案的综合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公司自2009年成立以来,始终秉承“ 专业大于一切” 的宗旨,贯彻“ 高质高效” 的服务理念,凭借雄厚的法律功底、务实的敬业精神,依托权威部门、行业协会强有力的支持,团结带领执业多年的资深知识产权代理精英,着力为国内外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为大、中、小不同类型的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