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下述条件外,其他条件同本标准5.7.5.1b)。标准泡沫枪位置应使泡沫中心射流直接落在距远侧盘壁1 000mm±100mm处的燃料表面上;
施加泡沫时间为180s±2s。记录灭火时间。如停止施加泡沫后火焰没有熄灭,可等待观察火焰是否熄灭,如果火焰熄灭,记录灭火时间。在施加泡沫结束至抗烧试验开始时,允许盘中有水平尺寸总和不大于500mm的闪燃火焰存在。施加泡沫允许短时间停顿,停顿时间应记入总施加泡沫时间。
25%抗烧时间的试验步骤按本标准5.7.5.1b)。
AFFF/AR对水溶性液体燃料的灭火试验
a)仪器、设备、材料
按GB 15308-94中5.7.8.1。
;每一生产批量为一取样单位。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0L。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取样前应将包装中的产品混合均匀。对每一项性能进行测试前也应将样品混合均匀。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的出厂检验按本标准4.1的要求进行。
;型式检验
对AFFF的型式检验应按本标准4.1和4.2.1的要求进行;对AFFF/AR的型式检验应按本标准第4章的全部要求进行。
;型式检验的条件
液上喷射泡沫产生器,宜沿储罐周边均匀布置。
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应设置在防火堤外,其出口管道应设置取样口。
第五节阀门和管道
当泡沫消防泵出口管道口径大于300mm宜采用电动、气动或液动阀门。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泡沫和泡沫混合液的管道,应采用钢管。管道外壁应进行防腐处理,其法兰连接处应采用石棉胶垫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