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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类。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即“两个5年”入户,申请人符合持我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累计时间满5年(60个月)并在我市正常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且累计时间满5年。申请时需提供申请人和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相关关系证明及入户地址证明材料到入户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
东莞户口办理流程
一、办理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在我市办理地方城镇居民户口(即是农转非):
(一)城镇居民在农村的直系亲属,并在城镇有固定住所和相对稳定的生活来源;
(二)在城镇购有商品房住宅或合法建有住宅者及其直系亲属(购有商品房者按购买商品房入户规定办理);
(三)原已在城镇办理了自理口粮户口,现仍在城镇务工、经商、办服务业,在城镇有固定住所的人员。
二、办事程序
(一)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辖下派出所)受理审核审批(15个工作日);
(二)分局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
(三)市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受理复核审批(5个工作日);
(四)市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
三、 申报材料
(一)本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房屋所有权证》;
(三)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
(四)《计划生育证明》;
(五)小孩《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
(六)迁入城区的需提供房屋证明及入户人与屋主关系证明。
四、办理依据
市人民《批转市关于加强我市小城镇户籍管理的报告的通知》(东府〔1998〕5号) 流程说明: 受理时发放回执;受理单位在接到审批决定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经批准同意的,申请人凭受理单位发放的批准入户通知书,带齐相关证件到市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办证窗口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两证到受理单位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