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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劳动律师:认定工伤决定书应载明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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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某是一家公司的部门经理。一天,一个工人告知他,车间里的一台机器出现故障,希望他去维修。

  郑某来到车间,在检查设备过程中设备突然开始运转,郑某躲闪不及,胳膊被卷了进去。幸亏工人们及时拽住郑某,否则,他整个人都会卷进去。郑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虽保住性命,但落下终生残疾。

  公司为郑某申请了工伤认定。社保部门审查后,决定受理郑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并终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认定工伤决定书》须需记载哪些事项?

  律师解答

  《认定工伤决定书》是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申请予以认定,确定申请人为工伤的行政文书。

  依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工伤认定决定书应当载明六项内容,具体是指:(1)用人单位名称;(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3)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4)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5)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 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6)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因此,郑某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应明确记载其所在单位名称、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工伤事故的全过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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