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务资格;
2、具备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3、具备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4、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5、受聘于我市社会工作岗位的社工人才;
6、“中级工/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全日制大专”+在莞3年社会养老保险;
7、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8、广东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具备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学制教育应届毕业生;
9、来莞创业、就业,且未在国(境)外入籍或定居的留学人员;
10、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在莞累计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6000元以上;
11、在莞登记注册并合法经营1年以上、依法纳税、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12、符合条件准入的表彰奖励类人才。
(1)获得省(广东省委、省)部级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2)获得东莞市委、市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
(3)在驻莞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二、三等功,退役后在莞工作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达到一定年龄的;
( 4 )近5年由我市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国家、广东省或我市人力资源部门主办或与部门、行业组织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