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年检程序
1、企业提交年检材料;
2、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3、企业缴纳年检费;
4、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二、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 、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2007年度下半年至 2008 年度上半年新设立的公司,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记报告。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
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本条项至第
三、注意事项
1.企业网上年检的完成是以年检机关发还加贴年检标识的营业执照为标准。
2.企业参加网上年检遵守本须知的有关规定。
3.年检报告书,可以在当地的工商局网站下载。
4.具体事项请参照当地工商局规定,以当地工商局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