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研发后费用申请条件以及资助
申请条件
(一)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注册,具有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
(二) 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研发资金,并已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及年度研发工作需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进行备案。
(三)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以《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发展改革等部门公布的《当前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领域指南》和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发布的申报指南为指引,实施地在广东省内。
(四)申请研发后费用前先做加计扣除
补助奖励
按照研发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直接补贴
一、省级补贴500万以内按10%直接补贴,500万以上按5%补贴
例:600万研发费用,(500万*10%)+(100万*5%)
二、东莞市补贴创新券(可以抵扣科技目录里面所购买科技类型的机械或者产品) 按研发费用奖励(高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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