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所有附带电池的货物实行新的操作要求,请在交寄带电池货物时严格遵从以下几点要求:
1、电池是立包装,以防止产生短路;
2、请务必确保所有寄运的电子产品均处于关机状态,不能开启;
3、随货附有并且已通过鉴定有效的电池资料(MSDS证明和正本电池信);
4、所有电池MSDS报告注明有电池的型号,同时与发票(发票上品名描述须注有电池种类及型号)和实际所寄电池型号相符;
5、如果寄货物附带为锂电池,电池MSDS报告中注明有效的38.3测试报告信息,证明电池已通过相关测试。UN38.3测试报告文件不强制要求随货寄运,但DHL将可能随机要求发货人提供UN38.3测试报告协助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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