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节能环保,经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具体税目注释见附件),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二、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三、除上述规定外,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的其他事项依照《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备案与所需资料
1.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备案登记表,要求盖企业公章。
2.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审核,复印件留存备案。
东莞市华检电磁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针对电池产品、新能源电池、储能电池等产品检测认证的检测服务机构,目前,公司已经取得CNAS资质,是TUV、ITS、BV等国际机构的合作目击实验室,可以提供电池的免消费税、CB、UL、ETL、TUV、UN38.3、EN62133、GB31241等检测认证业务。
联系方式:陈生TEL: :3003914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