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1日,欧盟公报发布了指令(EU) 2017/2102,旨在对指令2011/65/EU(即欧盟RoHS 2.0)进行修订。
此前,欧盟发表了指令(EU) 2017/2102修订RoHS 2指令2011/65 /EU,该指令于2017年12月11日强制执行。近日,欧盟公报发布了指令(EU) 2017/2102,旨在对指令2011/65/EU(即,欧盟RoHS 2.0)进行修订。其中有6点被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修改内容
01、移动原2011/65/EU第2章第2段至第4章第3段——对不在欧盟RoHS 1.0(即指令2002/95/EC)涵盖范围内的电子电器设备(EEE),自2019年7月22日起需要遵照限制物质要求的规定;(注:RoHS 1.0涵盖范围内的电子电器设备参考的是当时的WEEE指令,与RoHS 2.0监管范围几乎一样)
02、豁免了管风琴(Pipe organs)中有害物质的要求;
03、调整了“专为人员使用而制造的非公路机动车(non-road mobile machinery made available exclusively for professional use)”的定义,增加了“由外部电源牵引驱动”的上述机动车;
04、对于上述第1点中提及的,不在欧盟RoHS 1.0(即指令2002/95/EC)涵盖范围内的EEE,修订指令明确了其电缆或维修部件或再利用部件或升级功能、容量的部件的RoHS 2.0适用时间;
05、修订指令明确了再利用备件及其使用到EEE之后是否受RoHS 2.0监管的时间;
06、对于RoHS 2.0附录2中的第11类EEE,涉及其的相关物质的豁免时间应为2019年7月22日起的五年内。
通过对修订内容的分析,可以看出此次修订对目前常规EEE的RoHS合规的影响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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