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设备进口申报/通关资料
其实,关于二手设备定义和步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海关都有相关的定义。下面将一一列出(咨询电话: /)。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口二手设备产品的定义
根据《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7号)的规定,所称二手设备产品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已经使用,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设备产品;
(2)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超过质量期的设备产品;
(3)未经使用但存放时间过长,部件产生明显有形损耗的设备产品;
(4)新二手部件混装的设备产品;
(5)大型二手成套二手设备。
2、海关对企业进口二手设备的规定(咨询电话: /)
(1)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涉及生产安全(压力容器类)、人生安全(电器、医疗二手设备类)和环境保护(工程及车船二手设备类)等二手设备产品进口目录内,和配额、特定、集中登记管理的二手设备产品,须经外经贸部设备产品进出口司批准。
其余二手设备产品的进口,外资企业凭企业合同、经批准的企业进口二手设备清单和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注明为二手品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国内企业凭各地区、各部门设备产品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注明为二手品的《设备产品进口登记表》和《入境货物通关单》申报进口。
(2)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二手设备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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