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的填写方法
栏 货物发运自注明出口人的名称、地址与国别。名称须与发票上的出口人一致。第二栏 货物发运到注明进口人的名称、地址与国别。名称须与发票上的进口人一致。对于第三方贸易,可以注明“待定”(To Order)。第三栏 供使用此栏仅供签证当局使用。第四栏 运输方式与路线详细注明出口货物的运输方式和路线。如信用证条款等无此详细要求,打上“空运”或“海运”。如货物途经第三国,可用如下方式表示:例如:“空运” “经曼谷从老挝到印度”(By air from Laos to India via Bangkok.)第五栏 税则号注明货物4位数的HS编码。第六栏唛头与包装编号注明证书所载货物的包装唛头及编号。该信息应与货物包装上的唛头及编号一致。第七栏包装数量与种类;货物描述明确注明出口产品的货物描述。货物描述应与发票上对出口产品的描述相一致。确切的描述有助于目的国海关当局对产品的快速清关。第八栏原产地标准根据《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第二条的规定,受惠产品是完全原产自出口成员国;若非出口成员国完全原产的产品,符合第三条或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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