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高新企业认定,认定高新有补贴吗?怎么办理?
一、认证对象: 认证对象是依据国家科技部2008年4月14日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在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二、高新认证的意义:
1、企业所得税税收按15%征收(正常所得税税率为25%);
2、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3、提高企业科技管理水平和企业创新能力;
4、享受更多政策优惠如税务加计扣除、专项资金扶持等。
三、认证趋势
1、2008年,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明确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各项指标,大大提高了高新企业的认证标准,同时也加大了高新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
2、2013年,科学技术部办公厅颁发《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发火〔2012〕1220号),通知指出,各地方将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国税、地税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辖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所提交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开展检查工作,加强监管力度,对存在较严重问题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
3、国家一方面加大高新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企业进行认证工作;另一方面,也提高了认证标准,并且,对通过认证的企业加强管理。这就要求了我们企业,在满足认证条件的同时,还需要持续的保持这种能力,严格的按照高新技术体系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建设。
四、申报时间:
1、受理时间:山东省高新认证,每年一次(通常为5-7月份),具体时间以省科技厅公告为准。企业申报时间规划:无知识产权的企业,需要提年着手准备;有知识产权的企业,在受理时间之前4个月做材料准备,难点多的企业建议提前6个月准备材料。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进行复审,复审条件参照申报。 申报流程
五、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