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申请条件及材料
周老师
申报“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产品在生产、制造、加工、质量把关和降低消耗、降低成本等方面具有专有、特的技术。其专有技术表现为产品在同类同型号产品市场上的占有率全市位或全省位,批量卖、质量好、寿命长或消耗低的方能认定为专有技术。
2、企业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技术2项(含)以上,拥有1项发明专利以上且主持或参与制订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专利技术已在产品中应用。
3、生产技术是市内同行业内、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转化为生产的技术;包括引进后消化吸收的技术。
4、研发中心在企业为立或单设,具有固定的研发设施、设备仪器、研发投入和人才队伍。
5、申报的企业是按国家划型标准界定为中小微型企业的公司法人企业且在我市登记注册。
6、申报企业须同时具备第四、第五条申报条件和项申报条件中的一项。
申报材料
按申报条件进行陈述性申报,主要包括:
1、市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创新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2、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人数、资产、销售收入、利润、产品在同类同型号产品市场上的占有率等)。
3、企业专有技术或工艺名称、技术特点或工艺特色介绍。
4、研发中心运行情况(包括组织运行机制、基础研发条件、创新团队建设、主要创新成果、经济效益及发展规划目标等)。
5、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包括专利证书、认证证书、技术鉴定证书、产品获奖证书等。
6、其他能表明已达到认定条件的有关报表或资料等。
7、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8、“一企一技术”创新企业参照以上内容组织申报材料,有关证明材料要清晰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