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就业报到证”正页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的开始年限,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交纳年数都有关。
落实到省直和中央驻各省单位就业的毕业生直接派往接收单位。
落实到市、州所属单位就业的毕业生,派到单位所属市、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师范类的毕业生,派往单位所属市、州教育局)。其备注栏内注明接收单位名称。
落实到回生源地择业的,将其派回生源所在省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改派手续是指毕业生离校时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就业报到证也已签发到用人单位的,在改派期内(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因特殊情况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户籍地,或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完成就业信息网上登记后,由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
从2019年7月1日起,2019届毕业生可以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或者“粤省事”小程序的“教育服务专区”进行电子报到证的申领。同时,我省2019届高校毕业生在毕业时仍将继续发放纸质报到证。
从2019年8月1日起,申请办理调整改派的毕业生,将不再发放纸质报到证,可以申领电子报到证。
2019年4月26日同志签署的《人民共和国令》第716号《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政务服务中使用的符合《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的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通过扫一扫电子就业报到证上的电子签章二维码,跳转到H5的电子签章验证信息页面,可以查询到该电子就业报到证的电子签章真伪。页面显示内容:印章名称及数字证书单位、印章类型、签章时间、证书编号及文档摘要。
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如报到证遗失,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在当地省级日报上申明作废,然后由学校上报省级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予以补发。
获得条件
一、毕业生获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简称《就业报到证》)的条件:
(1)是国家计划内录取的普通全日制大学生;
(2)已经完成学业,取得了毕(结)业资格;
(3)属于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毕业2年之内)。
二、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根据省、市(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简称就业办)的要求报送预计毕业生数据。
三、以省、市(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材料或以省、市(直辖市)、自治区学籍管理部门提供的在校大学生材料为依据,就业办审核高等学校就业工作部门报送的毕业生名单。
审核内容如下:
(1)审核学生是否为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全日制大学生;
(2)审核高校就业工作部门提供的大学生完成学业的凭证;
(3)审核高校就业工作部门提供的大学生就业协议、用人单位接收函或生源地证明。
四、自治区就业办为通过审核的毕业生打印就业报到证。
五、自治区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高校就业工作部门负责联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