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比销售法评估采矿权价值:
参照近期相似地质与环境条件下的采矿权转让案例,对比参数并调整差异,以评估目标采矿权价值。
2、重置成本法评估采矿权价值:
采矿权重置成本大致等于探矿权重置价加使用费。探矿权重置全价涵盖地质勘查、研究、实验及建筑等费用,通过加权平均效用系数调整得出。
3、收益现值法评估采矿权价值:
采矿权价值为采矿经营期内,扣除成本、税费及企业所得税后的剩余净利润现值总和。采用此方法计算净利润,遵循会计原理,结果易于接受。
矿产资源虽宝贵但具消耗性,因其、有价值及可开采而成为资产。科学评估采矿权价值意义重大。已分析的三种评估方法中,收益现值法因其实际意义和推广价值,目前为适用,有助于采矿权市场健康发展。
成本途径评估基于贡献原则和重置成本原理,通过成本反映价值。这类方法修正或调整有效勘查工作的重置成本来估算矿业权价值。它适用于矿产资源预查和普查阶段的探矿权评估,但不适用于勘查程度较低的稳定沉积型大中型矿床普查阶段探矿权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