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生产设施的可燃和助燃气体(液化气体)钢瓶的总几何容积不应大于1m³,且分别存放在位于生产设施边缘的敞篷内或厂房内靠外墙的钢瓶间内,并有钢瓶架等可靠的固定措施。厂房内钢瓶间与其他区域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当厂房内其他区域同一时间工作人数超过10人时,应采用防爆墙分隔。
办公室、休息室、控制室、化验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爆墙与厂房隔开,且应设置立的安全出口。
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或场所中,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的其他有爆炸危险或无爆炸危险的生产区域因生产工艺需要连通时,要尽量在外墙上开门,利用外廊或阳台联系或在防火墙上做门斗,门斗的两个门错开设置。考虑到对疏散楼梯的保护,设置在有爆炸危险场所内的疏散楼梯也要考虑设置门斗,以此缓冲爆炸冲击波的作用,降低爆炸对疏散楼梯间的影响。此外,门斗还可以限制爆炸性可燃气体、可燃蒸气混合物的扩散。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集中布置在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并满足泄压计算要求。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与其他区域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防火隔墙上开设连通门时,应设置防护门斗,门斗使用面积不宜小于4.0m²,进深不宜小于1.5m。防护门斗上的门应为防火门,门应错位设置。
配筋砖墙的确是常用的抗爆措施,但是在以下区域与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之间的隔墙使用真正的防爆墙,不能采用配筋砖墙:
1.办公室、休息室、控制室、化验室等确需贴邻甲、乙类厂房时;
2.供生产设施的可燃和助燃气体(液化气体)钢瓶设置在厂房内,且厂房内其他区域同一时间工作人数超过10人时;
3.供分析化验使用的钢瓶储存间与主体建筑贴邻布置时;
4.高危险度等级的反应工艺过程的反应器。
化工厂防爆墙的特点如下:
1.防爆墙导热系数低,热性能好。当防爆墙密度为35-40kg/m时,导热系数仅为0.018-0.024w/(m.k),约为EPS的一半。它是目前所有保温材料中导热系数Z低的一种。
2.防爆墙具有防潮防水性能。密闭气孔率大于90%的防爆墙属于疏水性材料,不因吸湿而提高热导率,不渗水。
3.防爆墙防火、阻燃、耐高温。聚氨酯是一种添加阻燃剂后的易燃自熄材料。其软化点可达250摄氏度以上。只有在高温下才会分解。另外,聚氨酯在燃烧时会在泡沫表面形成碳沉积物,这有助于分离泡沫。能有效防止火焰蔓延。此外,聚氨酯在高温下不会产生有害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