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报废汽车回收率进入快速提升期,千亿市场爆发即将到来。关于修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2016年9月19日发布。根据意见稿,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审核部门将由经贸管理部门变为报废汽车回收主管部门和,报废汽车回收业不再纳入特种行业管理。
随着汽车生产和消费量的增长,汽车报废量也迅速增加。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预计,2018年我国废旧汽车报废量将突破700万辆,2019年有望超过1300万辆,增速将保持在10%以上。不同车型报废标准不同,目前占汽车市场销量主体的乘用车使用年限一般在8年到10年左右。这也意味着我国汽车报废高峰正在临近。
如果您的爱车已到报废年限,请找山西物产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服务,工作人员将会详细向您讲解汽车报废流程,帮助您让报废车寿终正寝! 1、机动车所有人向报废公司交售机动车,提供车牌、行车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主身份证(单位的提供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 2、报废公司拓印车辆识别代号,整理材料。 3、车管所民警查验、监督解体车辆。 4、报废公司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到车管所代办相关手续。 5、车管所审核资料,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6、报废公司通知机动车所有人领取《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机动车强制报废年限: 1、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没有具体报废的时间,年审无法通过的时候就要报废了。但是,行驶里程数达到60万公里以后,就会被引导报废。尤其是当车龄达到十五年后,年检次数为半年一次; 2、运营的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 3、旅游、公路客运类的汽车报废年限为15年; 4、微型载货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2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为15年;
前瞻发布的汽车再制造行业报告显示,到2015年,我国汽车保有量有望达到1.5亿辆;2020年则有望超过2亿辆。根据发达国家汽车报废情况来看,报废汽车一般占汽车保有量的6%-8%。以此测算,2015年我国的报废汽车量有望达到900-1200万辆,2020年则有望达到1200-1600万辆。庞大的汽车报废量为汽车再制造行业提供了强劲的发展动力。 无论美国、日本还是德国等欧洲国家,数量众多的回收企业是报废汽车之所以得到有效处理的基础,而在我国,回收企业的数字少得可怜。 据了解,目前日本的汽车拆解公司大约5000家,其中超过4/5都是月拆解量低于50台的小型回收企业,破碎公司140多家、粉碎机180多台。在美国,这个数字大得惊人。目前美国的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超过一万家,零部件再制造企业超过两万家,还有200多家拆后粉碎企业。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只有不到500家。
报废汽车不合规操作危害重重 过去3年国内汽车消费的爆发式增长,出乎很多人意料;2009年我国已成为全球大的新车市场,并已正式步入汽车社会,但目前在我国还没有任何一部关于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完整规范,这也使得国内汽车在日益增多的报废汽车面前面临挑战。 随着大量汽车步入报废期,由此引发的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难题、重金属污染高发问题和交通安全事故等频频发生,加强汽车回收利用管理变得十分迫切。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在汽车报废后,如果不能及时拆解和回收,汽车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如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将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而报废汽车在回收拆解、材料分离和再利用等环节,由于缺少相关的规范监管和引导,也使得报废汽车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并给社会、环境和个人都造成了相应的危害。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报废汽车本身带来的危害外,与欧美日等汽车发达国家相比较,中国在汽车回收利用方面还有着明显的差距。
车辆到了一定年限或行使到一定公里数,需按国家规定报废,再由正规回收企业拆卸分解,拆解的“五大总成”(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重要部件只能作为废金属处理。 汽车当废铁论斤卖,自然没有卖配件甚至利用报废车配件组装整车的利润大,这就吸引了很多打着修车或物资回收旗号的黑厂偷偷回收报废车。
经过多年的积累沉淀,报废汽车拆解中心孕育出了和衷共济,勇于开拓,爱护环境,对社会负有高度责任感的企业文化。公司全体员工在该文化的熏陶感染下,养成了同心协力,热情主动、竭诚尽心服务公司、服务社会的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情操,不仅使公司各方面都得到了长足的、可持续的发展,也为环境保护,资源再生作出了的贡献。
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必要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