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机农业中虽然禁止使用化学合成肥料和农药,但允许使用有机食品生产标准中许可的一些矿物源农药。1999年,由国际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有机食品生产引导”中,把农用矿物油列为认证后可使用的农药。美国“全国有机食品标准”(NOSB)则把农用矿物油列为建议在有机食品生产上使用的农药。依据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的No.4标准(MRL标准),即大残留标准,对石蜡油和矿物油实行豁免残留要求。“澳大利亚全国可持续农业协会”(NASAA)作为该国有机食品认证单位,在列出的11种有机食品生产中,允许使用的植物保护农药也包括农用矿物油。石油类矿物源农药也是我国于2014年4月1日实施的 NY/T 393—2013《绿色食品生产农药使用准则》中允许使用的3类农药(生物源农药、矿物源农药、有机合成农药)之一。
从矿物油的杀虫作用机理可以看出,与化学合成农药相比,其杀虫作用具有以下特点:
广谱性
矿物油对多种作物害虫有效,且适用于不同季节的害虫防杀,因此具有广泛适用性。
极低毒性
矿物油来源于石油,与化学合成农药相比,在常态下几乎无化学变化,故其生物毒性远低于化学农药,甚至。
低用量和低残留
基于成膜窒息作用的杀虫机理,极薄的矿物油膜即可达到目的,因此用量低,残留低。
长效性
矿物油膜对害虫的全生命周期均有效,且可阻止初卵孵化及若虫移动,故持效性长。
无抗药性
化学杀虫剂在使用过程中的一个问题就是害虫产生抗药性的间隔越来越短,使药剂失去效力;而矿物油是基于物理杀虫作用,害虫对其不会产生抗性。
链烷烃是影响杀虫效果的主要成分,其对矿物油对作物的安全性、环境安全性以及杀虫效果有决定性影响。因此要求矿物油有高的链烷烃含量,即CP值越高越好;随着链烷烃碳原子数的增加,杀虫效果提高,但当碳原子数大于25时,药害风险随之提高。杀虫效果好的链烷烃碳数为C20~C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