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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某犯盗窃罪,合纵律师辩护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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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00年4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石某某在本市高新区陈家坪绅帝大厦车库用随身携带的钥匙代开蒋某某停放在此的贵C02328号轿车车门,盗走车内“CANON”牌照相机1部,价值568元。2000年10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石某某采取同样手段,盗走蒋某某停放在上述地点的贵C02328号轿车内“RICOH”牌照相机1部,价值853元。2001年11月23日下午,被告人石某某在上述地点准备再次盗窃贵C02328号轿车内的财物时,被群众现行捉获。

辩护策略:

案件发生之后,石某某的家人心急如焚,四处求人打听,希望能找到能够帮助石某某的好律所、好律师,通过多方打听,了解到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于是立即前来咨询并委托合纵律师进行辩护。

合纵律师事务所接到委托后,时间指派肖勇律师承办此案件。肖勇律师在接到委托后,对案卷材料仔细深入研究,且和所内多个律师讨论案情,终确定了如下辩护思路:

1、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对被告人构成盗窃罪没有异议;2、被告人的犯罪有很大的偶然性,其犯罪使用的工具并非他配制的,而是偶然听人说一般的钥匙能打开事主的车门,才诱发了他的犯罪行为;3、被告人悔罪表现好,积极配合司法机关查清案情,其亲属也为其足额缴纳了罚金;4、本案的涉及的金额不大,赃物全部追回,事主没有损失;5、被告人系初犯,无前科,平时一贯遵纪守法,表现良好。

辩护结果:

肖勇律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与被告人石某某会见,尽心尽责,完善辩护思路,被告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法庭上,肖勇律师滔滔雄辩,按照之前确定的辩护思路,以严密清楚、符合逻辑的言语表达出来,有理有据,令人信服。终,法院采用了肖勇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周某判处缓刑。

办案心得:

本案被告人虽然事实了盗窃行为,但肖勇律师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结合相关法律发表了罪轻的辩护,法庭采纳了肖勇律师的意见。至此,本案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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