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鉴定的目的、要求及依据 鉴定对象:中空壁缠绕管 鉴定委托事项:中空壁缠绕管现状能否满足生产聚丙烯(PP料)中空壁缠绕管合格产品的要求 鉴定形式:案情了解、现场勘验、鉴定检测、技术分析和鉴定 鉴定概述 申请人:XX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方)与被申请人XX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被双方签订《购销合同》,申请方向被申请方购买中空壁缠绕管生产线一套,合同约定了涉案产品的质量要求、交货方式、验收标准以及付款方式等。履行合同期间,申请方多次对设备进行调试,均未能调试成功,造成生产线至今无法使用,遂诉至法院。申请方提出如下申请诉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设备购销合同》;被申请方退还设备款以及利息;被申请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法院委托产品质量鉴定机构对涉案中空壁缠绕管进行鉴定。 鉴定公司组织鉴定组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并将鉴定相关要求及鉴定组成员情况告知法院和各当事方,各方均未表示异议。 工作人员及鉴定、申被双方及委托人共同到达鉴定标的物所在地,鉴定向申被双方进行案情了解。 鉴定组依据资料审查、现场勘验、鉴定检测,通过技术分析形成鉴定意见。 现场勘查 1. 背景情况调查 1.1记录调查 1.2资料审查 2.《购销合同》 2.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购销合同》; 2.2鉴定委托事项具体化及现场调查; 3.主要争议:案涉设备中空壁缠绕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鉴定意见 根据现场勘测结果可得:涉案设备现状不能满足生产聚丙烯(PP料)中空壁缠绕管合格产品的要求,即不符合合同约定。 裁判意见 法院采纳鉴定意见,解除申被双方的《购销合同》;被申请方返还货款及利息;被申请方拆除并提回安装在申请方的中空壁缠绕管生产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