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重整资产评估中,评估对象和范围是根据《企业破产法》所定义的债务人财产(即破产财产)来确定的。这些财产涵盖了企业破产申请受理时归属于债务人的所有资产,以及自破产申请受理至破产程序结束期间债务人新获取的资产,均属于债务人所有权的范畴。
在破产重整的实际操作中,破产企业的资产评估工作通常基于破产清算组对资产的清查与核实结果。然而,资产评估机构仍需遵循《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与管理人及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作,界定评估对象和范围,确保评估工作全面且准确,避免遗漏或重复。
企业价值评估的三大方法体系
企业价值评估是对特定目标下企业整体价值、股东权益价值或部分权益价值进行估算的过程。国际上通用的评估方法主要分为收益法、成本法和市场法。
收益法通过资本化或折现被评估企业的预期收益来确定其价值,理论基础是贴现理论。主要方法包括贴现现金流量法(DCF)、内部收益率法(IRR)、CAPM模型和EVA估价法等。
成本法则基于企业资产负债表,通过评估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来确定企业价值。理论基础是,支付价格不会超过重置或购买相同用途替代品的价格。主要方法是重置成本法。
市场法通过对比评估对象与市场上相似企业或交易案例来确定其价值,前提是在完全市场上,相似资产有相似价格。常用方法包括参考企业比较法、并购案例比较法和市盈率法。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价值评估主要采用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方法。收益法依据企业未来预期收益进行折现或资本化处理来估测资产价值;市场法则是将目标企业与可比企业进行对比,根据财务指标来衡量企业价值;成本法则是在清查核实企业各项资产的基础上,逐一对各项可确指资产进行评估,并考虑商誉或经济性损耗等因素,终得出企业价值的评估值。
企业并购中的资产评估
企业并购时,投资者不仅关注重置成本,更看重目标企业的现有经营能力和市场比较价值。评估师需提供股权价值信息,分析整合后的额外价值。资本市场日益需要评估企业整体获利能力。企业整体转让、合并等情境下,需评估整体价值以确定交易价格。企业价值远超单项资产之和,关键在于其盈利能力。因此,企业价值评估是对资产综合体的整体性、动态评估,区别于单项资产的局部、静态评估。
企业价值评估是投资决策的前提
作为投资主体,企业需准确评估资产现时价值,确保投资合理。无形资产入股已普遍,评估机构需客观、公正评估,为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和入账标准。
提升企业影响力
企业价值评估是展示实力的手段。无形资产创造超额利润,但账面价值微不足道。评估及宣传能强化企业形象,展示发展实力。
增强企业凝聚力
企业价值评估不仅对外传达健康状态和发展趋势,更对内传达信息,培养员工忠诚度,凝聚人心。
此外,在以下情形中也需进行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租赁、国有资产租赁给外商或非国营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以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应评估的情形。改制、上市、资产重组、合资合作、兼并收购、作价入股、转让购买、质押融资等情况下,同样需要资产评估。
我国企业价值评估的企业观与价值观
企业观: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其根本在于盈利。然而,关于企业的内涵和本质,理论界存在不同观点。新古典经济学将企业视为追求利润大化的微观经济主体。
企业价值观:企业价值评估是基于企业整体资产和获利能力进行的评估。由于我国经济体制转型,企业性质多元,评估时需考虑多种价值理论,如劳动价值论、资本价值论、客户价值论和效用价值论。然而,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尚不充分,这些理论的应用需结合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