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对象:纱线
鉴定委托事项:胚绞纱上的扎绞线是否含有荧光剂、使用该扎绞线的成品胚纱进行染色后荧光剂是否沾染并渗入纱线、已染色的纱线是否沾染荧光剂
鉴定形式:案情了解、现场勘验、鉴定检测、技术分析和专家鉴定
二、鉴定概述
申请人:XX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方)与被申请人XX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方)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被双方签订《加工合同》,申请方委托被申请方加工纺制弹力拉毛纱(筒纱、胚绞纱)。双方就加工产品的数量、质量、包装、交期及损失承担、运输方式、加工费单价、加工费支付作出了明确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申请方的客户在使用产品时发现被申请方加工的纱线存在荧光染色剂,造成成品纱线被荧光染色剂沾染并渗入纱线内,导致发生大面积色差的质量问题,申请方将质量问题及时告知了被申请方,并查明原因系被申请方使用了含有荧光染色剂的扎绞线。申请方虽然更换了扎绞线,但对后续货物严重拖延交期,并不承认质量问题。申请方为维护自身权益,遂诉至法院。申请方提出如下申请诉求:被申请方赔偿损失费;将有质量问题的纱线退给被申请方,被申请方按照市场价赔偿;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申请方承担。法院委托产品质量鉴定机构对被申请方交付的原包装成品胚绞纱上的扎绞线是否含有荧光剂、使用该扎绞线的成品胚纱进行染色后荧光剂是否沾染并渗入纱线、已染色的纱线是否沾染荧光剂进行鉴定。
鉴定公司组织鉴定组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并将鉴定相关要求及鉴定组成员情况告知法院和各当事方,各方均未表示异议。
工作人员、鉴定、申被双方及委托人共同到达鉴定标的物所在地,鉴定向申被双方进行案情了解。
鉴定组依据资料审查、现场勘验、鉴定检测,通过技术分析形成鉴定意见。
1. 背景情况调查
1.1记录调查
1.2资料审查
2.《加工合同》
2.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加工合同》;
2.2鉴定委托事项具体化及现场调查;
3.主要争议:涉案产品胚绞纱上的扎绞线是否含有荧光剂
根据现场勘测结果可得:扎绞线存在三种荧光增白剂;已染色纱线存在三种荧光增白剂,与扎绞线存在的荧光增白剂种类一致,是扎绞线上的荧光增白剂迁移沾染渗入纱线所致。
法院采纳鉴定意见,被申请方向申请方赔偿损失费;驳回申请方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