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屋的评估是对委托人委托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价格(价值)进行的评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主要包括:
1、钢结构房屋:包括生产用房、受腐蚀生产用房、受强腐蚀生产用房、非生产用房。
2、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包括生产用房、受腐蚀生产用房、受强腐蚀生产用房、非生产用房。
3、砖混结果房屋:包括生产用房、受腐蚀生产用房、受强腐蚀生产用房、非生产用房。
4、砖木结构房屋:包括生产用房、受腐蚀生产用房、非生产用房。
5、简易结构房。
6、办公、居民用房装修。
7、宾馆、饭店、商场、公共娱乐场所装修。
8、其他构筑物:管道、露天库、露天框架、冷藏库、烘房、冷却塔、水塔、蓄水池、污水池、储油罐、池、水井、破碎厂、船厂平台、船坞、修车槽、加油站等等。
一般情况下,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是密不可分的,因此,评估时,也不会分开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