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工作管理办法(暂行)里所称的“能力要求”是指企业提供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应具备的能力,包括战略管理、业务运营、基础保障和改进创新,以过程要求和度量项评估。
能力评估工作由经电子联合会评审合格的符合条件且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电子联合会对评估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其中评估机构可开展所有级别的能力评估活动,乙级评估机构只可开展CS1级和CS2级的能力评估活动。
初次申报只能做或二级,不能直接做三级,后面不能跨级。证书有效期内,达到一定的年限和能力要求,可以逐步进行升级,不可跨级别申请!证书有效期为4年,获证企业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再评估申请,再评估程序与初次评估程序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