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里程或年限后,车辆的技术性能、经济性能、废气排放均达不到要求。若继续使用,存在较多安全隐患和污染环境,维修保养费用剧增。国家经济贸易等六部委于一九九七年联合发布《汽车报废标准》规定:汽车行驶达30-50万公里,使用8-15年或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技术状况无法修复的;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15%的;经修复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的;排污超标无法改善的车辆均应当强制报废。
我公司是经山西省商务厅首批资格认定并已报国家商务部备案,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国有企业,是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理事单位。我公司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在多年的实际工作中始终遵守《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令第715号),把严守国家政策视为企业生命,把社会效益和规范管理放在工作,以诚信为企业的经营宗旨。曾多次荣获省、市有关部门表彰;我公司拥有的回收团队和的拆解设备,年回收报废汽车近10000辆。报废汽车回收规模和拆解总量一直省内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公司将一如既往的致力于打造技术、功能完善、规模化的报废汽车及再生资源集团企业的货源。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019年5月6日,正式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新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版办法明确,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禁止拼装的机动车交易。办法明确,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秉承“求真务实,和谐创新”的企业精神,“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规范科学的内部管理,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的服务宗旨,坚持立足主业,狠抓报废汽车回收与拆解,严格执行报废汽车回收法规,强化和规范对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取得持续稳步的发展,并拥有一支行业经验丰富、技术强、职业素质高、团结协作好的职工队伍;近年来,公司报废汽车回收量逐年增加,取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为加快汽车更新报废,促进汽车工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曾多次山西省物产集团及有关上级单位的表彰和奖励。
国家大力发展再制造,汽车零部件是再制造中一个核心环节。报废车回收拆解行业是再制造企业获得稳定旧件来源的主要渠道,过去“五大总成”只能够作为废金属回炉的规定成为再制造一个法律上的障碍。新的《办法》规定,拆解的“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这项规定也将明显提升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价值,提高车主报废积极性。 “通过调整回收拆解的价格,提高车主报废拆解积极性,将会给新车消费置换出空间。消费者把一些需要报废的汽车及时报废,对新车消费、二手车消费都会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