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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稿)
2001年10月15日 00:00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打印】 
川财采〔2011〕64号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采购行为,加强对采购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省财政厅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制定了《四川省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稿)》(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稿)),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依法自行组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服务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稿)编制具体的招标文件。
  本文所称服务,是指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集中采购目录以外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二、本《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稿)属于示范性文本。编制具体的招标文件过程中,为公平、公正开展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不违反采购法的前提下,可以在具体的招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稿)作更为科学合理的调整。
  三、各级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监督部门应当认真监督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对《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稿)的执行情况。
  四、本《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稿)自2011年10月20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四川省采购通用货物和服务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稿)》(川财采「2008」43号)废止。
  四川省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稿)点此下载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以上为四川采购网发布,域创金标代写标书。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9年12月09日 09:30 来源:中国采购网 【打印】 
川财采【2019】176号
各市(州)财政局,省级各部门,各采购代理机构: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做好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仍存在部分单位信息审核不严、信息内容有误,引发争议纠纷造成不利影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采购信息公告管理,确保采购项目信息发布及时、完整、准确,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做好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是推进政务公开,提高采购活动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加强社会监督,提升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财政部和我省关于采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合法合规。 
  二、全面公开信息 
  各单位要贯彻落实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的要求。包括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文件、采购过程、评审情况、采购结果、采购合同以及履约验收等采购项目信息,以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不良行为记录、投诉处理或监督检查处理决定、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结果等采购监管信息均应当全面进行公开。特别是采购合同信息公告要严格落实到位。 
  三、完善审核机制 
  按照采购信息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信息发布主体应当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对信息内容的审核。 
  (一)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应当分设信息录入和审核提交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落实责任人员,完善工作流程,防止因岗位监督的缺失造成采购信息发布的失误,通过制度保障和岗位制约来提高工作质量。 
  (二)加强信息内容审核。一是信息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是采购信息模板中的栏次要准确、完整填写,不得出现错字、漏字、重字,尤其是党政机关和团体组织名称、法律法规名称,应当规范填写全称,不得任意缩减;三是信息中涉及金额数字的,要对数位、单位等要素核对;四是内容涉及敏感词句的,应当进行评估,如有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应暂停发布。 
  四、加强发布管理 
  采购信息需由财政部门点击发布的,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信息发布的管理。对信息发布主体提交的信息(包括附件)存在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以及内容涉及敏感词句有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责令退回。对信息被责令退回的情况应当记录在案,作为年度考核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的扣分整改事项。财政部门应当做好岗位人员配备,确保专岗专人负责采购信息的发布管理。 
  五、定期自查清理 
  除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统一部署开展的采购信息公告自查工作外,信息发布主体应当将信息公告管理作为采购常态化工作事项,定期对所发布的采购信息公告进行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如发现有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公告内容,应当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 
  六、加强监督考核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采购信息公告的监督管理,将此项工作纳入监督检查的内容,督促采购信息发布的责任主体履行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形依法进行处理。如因采购公开信息有误而造成不利影响的,将在全省范围进行通报。 
以上内容为中国采购网发布,域创金标成都标书代写。

中标了
但是招标方不签合同
怎么办
中标后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
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中标人可以提出以下的赔偿要求
1 要求招高人双倍退还投标金
投标金实质上属于定金的一种
根据法律规定
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
要双倍退还定金
因此招高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约的
需要双倍退还投标金
2 要求赔偿
为准备签订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如相关人员的拆旅费
住宿费餐费等等
3 要求赔偿为履行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如中标人和材料供应商签订的合同
中标人违约导致的定金损失
违约金损失等费用
需要注意
的是中标人在提出赔偿要求时
应该准备充足的证据证明材料
证明自身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否则招标人是可以适当赔偿
部分费用或者不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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