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许可不通过的原因:
(一)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
(二)生产现场审核不符合要求;
(三)存在卫生安全隐患或未按照要求提交充分的卫生安全性评价材料;
(四)检验结果与产品性能不符;
(五)提交申请材料与样品、现场审核等内容不符;
(六)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
如果您有涉水产品认证中存在困惑,请联系我们技术人员,我们将为您提供合理化建议及全流程的咨询服务。
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申报单位应提交的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
(一)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材料及配方;
(三)产品质量标准;
(四)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并附上检验申请表、检验受理通知书和产品说明书);
(五)产品标签(铭牌);
(六)产品说明书样稿;
(七)产品中与水接触的主要材料及可能对人体有危害材料的卫生安全合格证明(指卫生许可批件或者由通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八)产品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九)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十)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完整产品样品 1件。大型水质处理器应提供产品照片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对《目录》所列产品按照涉水产品进行监督管理。水杯、水壶、咖啡壶等食品容器不作为涉水产品监管。